珠海养犬注销登记办理条件
根据《珠海经济特区养犬管理条例》规定: 犬只死亡或失踪的,应当办理注销手续。未办理变更登记和注销手续的,不得再养犬 。
珠海养犬注销登记办理材料
(一)养犬人放弃饲养已合法登记犬只且已送交犬只留检场所的,应当在送交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原《养犬登记证》;
2.养犬个人或者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3.犬只留检场所出具的收容救助犬只书面证明 。
(二)已合法登记犬只死亡或者失踪的,养犬人应当在犬只死亡或者失踪之日起十五日内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原《养犬登记证》;
2.养犬个人或者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
【珠海市养犬办电话 珠海养犬注销登记办理】3.养犬个人或者单位提供的犬只死亡或者失踪的书面情况说明 。
珠海养犬注销登记办理流程
办理入口:点击查看
1.在“养犬业务”界面点击“犬只注销”进入服务 。
2.阅读办理指南,按要求填写注销信息 。
3.确认犬只的注销信息,并提交,即可等待相关部门的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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