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烟台职工医保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烟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烟台职工医保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烟台职工医保住院医疗费用保障
在职职工在一个医疗年度(即自然年度,下同)内 ,  因病住院发生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纳入医保报销,报销比例如下:
一级、二级定点医疗机构按90%的比例报销;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分段累进制报销:起付标准以上至10000元(含)的部分按 85%的比例报销、10000元以上至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部分按 90%的比例报销 。退休人员在上述报销比例的基础上再提高5个百分点 。

温馨提示:
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定点医疗机构2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5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800元;第二次住院按50%执行;第三次及以后住院每次按100元执行 。
【烟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报销比例 烟台职工医保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恶性肿瘤患者,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多次因放疗、化疗、靶向药物治疗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只扣一次起付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