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结婚登记
(一)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3、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4、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5、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6、双方自愿结婚;
7、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
(二)结婚登记所需证件和证明材料
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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