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和外国人离婚登记办理材料


离婚登记所需证件和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 。
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 , 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泰安涉港澳台居民、华侨和外国人离婚登记办理材料】

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
港澳台居民:本人有效通行证、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
华侨、外国人:本人有效护照、结婚证、离婚协议书 。
需要翻译的材料(华侨、外国人):
1、护照个人信息页(加盖翻译公司公章);
2、同时需提供翻译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