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公积金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银行贷款怎么发

南京公积金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银行贷款怎么发

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的,如所购住房为期房,须在办妥抵押预告登记后放款;如所购住房为现房,须在受委托银行执管抵押权《不动产登记证明》后放款 。受委托银行以转账方式将借款人的贷款划入售房单位在银行开立的账户 。
贷款还款方式:

借款人可在计算确定的贷款期限内,选择贷款期限,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还款方式一经选定,在合同履行期限内不得变更 。
贷款期限为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 。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期(月)归还贷款本息,每月15日为还款日 。借款人从公积金贷款发放月的次月开始,于每月15日前将应还贷款本息存入还款账户中 。
注:借款人及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归还公积金贷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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