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医保报销对象:
深圳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
济宁医保报销规定:
1、门、急诊医疗费用:在职职工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的医疗费累计超过2000元以上部分 。
2、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部分报销50% , 个人自付50%;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派遣人员门、急诊报销最高数额为2万元 。
【济宁市医保报销范围 济宁市医保报销对象】
3、参保人员要妥善保管好在定点医院就诊的门诊医疗单据(含大额以下部分的收据、处方底方等),作为医疗费用报销凭证 。
4、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参保人员患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需在门诊就医时,由参保人就医的二、三级定点医院开据“疾病诊断证明”,并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表》,报区医保中心审批备案 。这三种特殊病的门诊就医及取药仅限在批准就诊的定点医院,不能到定点零售药店购买 。发生的医疗费符合门诊特殊病规定范围的,参照住院进行结算 。
5、住院医疗 。医保缴够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医保报销 。各地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范围不尽相同 , 具体请以当地政策规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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