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工伤保险能报多少? 赣州工伤电话

赣州工伤保险能报多少? 赣州工伤电话

哪些费用能用工伤保险报销?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 劳动能力鉴定费 。
工伤保险可以报销多少?
基于《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及最新统计数据归纳总结,供实务中参考 。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 , 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
【赣州工伤保险能报多少? 赣州工伤电话】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说明:
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 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 ,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般是按照本人工资一定倍数计算 。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
四、停工留薪期护理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如果单位未安排护理,则由单位支付护理费 。
五、评残后的护理费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
六、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
七、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八、工伤康复费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 , 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九、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
需注意的是,辅助器具一般应当限于辅助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的普及型产品 。工伤职工选择其他型号产品 , 费用高出普及型部分,由个人自付 。
十、工伤复发待遇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 , 停工留薪期工资 。
十一、因工死亡待遇标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说明: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
故员工因工死亡的,近亲属可获得三项费用 , 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三项费用标准如下: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这个标准每年都会变化 。
公式: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依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数据,2022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9283元 。
故2023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9283元×20=985660元 。
因《工伤保险条例》在全国统一执行,故2023年度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全国统一标准为985660元,相比上年度的948240元 , 增加了37420元 。这个标准没有地域之分,全国统一 。
2、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这个标准同样每年会有变化,每个地区标准不一样 。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 ,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注:
1、以上标准均基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及最新统计数据归纳总结 。
2、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
3、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还需符合《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三条规定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