铲屎官们茶余饭后最爱做的事
莫过于带上自家的小可爱去兜兜风
羡慕羡慕那些还没有找到主子的人
这本是件美事儿,
但若不牵绳就出门瞎溜达
那可能就会变成一件令人悲伤的事儿了,
近日,广东省江门市的铲屎官高某就
因为遛狗不牵绳赔了20万 。
事情发生在2017年的8月13日 。当天19时20分,六旬老太欧某在丈夫陪同下徒步经过某步行街 。
一条趴在台阶上休息的棕色泰迪犬,站起来朝他们走了两步 。
欧某见小狗没拴绳,有点害怕,下意识向旁边闪躲,一下没站稳摔倒在地 。欧某随后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13天 。
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综合评定为9级伤残 。
文章插图
饲养这条泰迪犬的是附近的居民高某 。高某认为她的宠物犬并没有主动袭击欧某,也没有吠叫,只是走近了半米 。
欧某是自己受到惊吓导致摔伤的,所以她不愿赔偿 。
这话欧某当然是不同意:
我是被你家狗主子吓到了才摔成这么严重
结果你现在告诉我这事儿跟你没关系!
最终,因双方未能达成协议,
欧某以生命权、健康权、
身体权受到侵害为由,将高某诉至法院 。
一审这么判??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高某因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让其宠物狗在公共场所活动,并在靠近欧某的时候令欧某受惊吓倒地,高某作为动物饲养人及管理人应承担相应责任 。
但该泰迪犬在没有吠叫、没有攻击欧某,仅向欧某移动半米并与欧某仍相距约3米的前提下,欧某过度惊慌,采取避让措施摔倒致自已受伤,其本身存在重大过失 。
故判决高某承担30%的责任 。
对于这样的判决,欧某表示不服,她认为是高某未尽到看管宠物的责任导致自己摔伤,她就应该承担全部责任 。
而高某也表示不服,她认为是是欧某自己不小心摔伤的和自己的宠物狗没有关系,所以自己不应承担责任 。
于是乎,案件又展开了二审 。
江门中院二审认为,双方争议焦点主要集中在高某对欧某是否构成侵权 。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有证据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无过错责任 。
而高某的泰迪犬不仅未取得《犬类准养证》,出门溜达时还没给狗拴上狗绳,并且还是在晚上7点后人流高峰期未尽到注意义务 。
泰迪犬虽未出现“追赶、扑倒、撕咬、吠叫”等情形,但因它突然起立及走近的动作,导致欧某心理恐惧诱发摔倒,所产生的损害应属于“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范畴 。
因此高某对欧某构成侵权,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
近日,广东省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高某未尽到看管义务依法判决其赔偿欧某医疗费、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等共计209775.03元 。
此消息一出,立刻引发热议,
网友站成两派,
在评论区打起了口水战 。
有少部分网友觉得狗主人没牵绳
是应该负责,但20万也太多了,
毕竟9级属于轻伤啊
而且狗狗没扑没咬的,
所以有网友觉得老太太有碰瓷的嫌疑
毕竟泰迪犬那么小一只
再怎么样也不至于被吓到摔倒
对于以上网友的观点,
下面这些网友觉得很可笑,
遛狗不牵绳就跟没驾驶证开车一样
所以判狗主人负全责,很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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