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朝有猖獗的盗版也有版权保护法令!

宋代印刷业发达 , 商品经济繁荣 , 两者相互激荡 , 便促成了一个繁华的书业市场 , 同时也催生出防不胜防的盗版现象 。苏轼的作品是盗版商盯住不放的 , 东坡先生为此颇为苦恼:“某方病市人逐利 , 好刊某拙文 , 欲毁其板 。”(《苏轼集》卷七七)书商逐利 , 未经苏轼同意便私自刻印他的作品发行 , 苏轼曾想到将雕版追缴来销毁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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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也有被盗版的遭遇 , 他的著作的《论孟解》“乃为建阳众人不相关白而辄刊行 , 方此追毁 , 然闻鬻书者已持其本四出矣”(《朱文公大全文集》卷五五) 。为了对付盗版 , 朱熹干脆自办书坊 , 即开了一间民营出版社 , 刊印和发行自己与友人的作品 , 不过因为经营不善 , 书坊后来便倒闭了 。
有意思的是 , 盗版的盛行 , 又促使宋人产生了反盗版的知识产权意识 。苏轼与朱熹都想“追毁”盗版书 , 便是知识产权意识的萌芽 。为避免因为被盗版而发生经济损失 , 宋代的出版商在刊印书籍时 , 通常要印上版权页——“宋人刻书 , 于书之首尾或序后、目录后 , 往往刻一墨图记及牌记”(叶德辉《书林清话》) 。
这个“牌记” , 载有出版人、刻书人、出版日期、版权声明等信息 , 类似于今日书籍的版权页 。如南宋绍熙年间 , 眉山程氏刻印的《东都事略》一书目录后便有一长方牌记 , 上书文字“眉山程舍人宅刊行 , 已申上司 , 不得覆版” 。所谓“已申上司 , 不得覆版” , 就是“版权所有 , 翻印必究”的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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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申上司”四字 , 还透露出宋代出版人可以向政府申请版权保护的信息 。事实是不是如此呢?清代的大藏书家叶德辉说 , “翻版有例禁 , 始于宋人 。”也就是说 , 中国从宋代开始产生了版权保护法 。来看一个例子:南宋淳祐八年(1248) , 罗樾欲刊印段昌武编著的《丛桂毛诗集解》 , 作为出版人的罗樾与作者的侄子段维清(当时段昌武已去世 , 著作权由其家属继承)向国子监申请了版权保护令:“先叔刻志穷经 , 平生精力 , 毕于此书 。倘或其他书肆嗜利翻版 , 则必窜易首尾 , 增损意义……今备牒两浙、福建路运司备词约束 。”
宋朝的国子监兼辖全国图书刊行 , 相当于教育部兼出版总署 。应罗樾与段维清之请 , 杭州国子监便给印刷业最发达的两浙路、福建路运司下发了通知 , 要求两路转运司“备词约束所属书肆” , “如有不遵约束违戾之人 , 仰执此经所属陈乞 , 追版劈毁 , 断罪施行” 。(叶德辉《书林清话》)
【宋朝有猖獗的盗版也有版权保护法令!】朱熹的外祖父祝穆编印《方舆胜览》 , 也向政府提出了版权保护申请:“(此书)系本宅进士私自编辑 , 数载辛勤 。今来雕版 , 所费浩瀚 , 窃恐书市嗜利之徒 , 辄将上件书版翻开 , 或改换名目 , 或以《节略舆地胜纪》等书为名 , 翻开搀夺 , 致本宅徒劳心力 , 枉费钱本 , 委实切害 , 照得雕书 , 合经使台申明 , 乞行约束 , 庶绝翻版之患 。乞榜下衢、婺州雕书籍处 , 张挂晓示 , 如有此色 , 容本宅陈告 , 乞追人毁版 , 断冶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