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会制与共和制,什么是议会制共和制?( 二 )


实行议会制的政权:英国、大多数欧洲国家(如德国、意大利、荷兰、比利时、北欧等)、日本、加拿大、澳洲、纽西兰、以色列、新加坡、马西亚、泰国、印度、土耳其、大部份前东欧国家(如波兰、捷克、匈牙利等)、波罗的海三国和牙买加等 。其中:①实行单一选区制选举制度的国家马西亚、新加坡、澳洲、加拿大、英国、印度、泰国等 。②实行单一选区加比例代表制选举制度的国家西欧大部分国家,如德国 。③实行复数选区制的国家(每个国会议员选区应选席位超过一席以上)1990年代以前的日本
共和制(republicanism),国家最高权掌握在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国家机关或公职人员手中的政权组织形式 。“共和“一词于拉丁语respublica,意思是“公共事务” 。共和制是指国家的权力机关和国家元首由选举产生并有一定任期的政权组织形式 。共和政体区别于君主政体,而且是作为君主政体的相对面而存在的 。
资本主义民主共和制根据立法机关与行政机关关系的不同,可分为议会制共和制和总统制共和制 。在议会制共和制国家中,议会拥有立法、组织和监督政府(阁)等权力:政府(阁)由占议会多数席位的政党或政党联盟组织,政府对议会负责,当议会通过对政府不信任案时,政府就得辞职或呈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选举;作为国家元首的总统只拥有虚位,没有实权 。实行议会制共和制的国家有法兰西第三共和国、意大利、德国、奥地利、印度等 。而在总统制共和制国家中,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是政府首脑,总揽行政权力,统率陆、海、空三军,行政机关(政府)和立法机关(议会)相互独立;由当选的总统组织政府 。美国是历史上最早实行总统制共和制的典型国家 。墨西哥、巴西、阿根廷、埃及、印度尼西亚等国也实行总统制共和制 。
议会制共和制国家国家元首不是只有虚位,没有实权吗?怎么可以解散议会呢?那不成了有实权了吗

议会制与共和制,什么是议会制共和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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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会制共和制国家的元首当然是没有实权的虚位元首 。至于解散议会,只有政府首脑才会提请国家元首解散议会,重新选举 。也就是说国家元首无法,也没有权力自己提出解散议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