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二手房买卖带押过户怎么办理 武汉二手房过户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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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主体
由买卖双方以及双方贷款银行共同申请 。
存量房转移登记由买卖双方和卖方贷款银行共同申请 , 若不动产登记簿不存在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约定的,则由买卖双方共同申请;
新设抵押权首次登记由买方和买方贷款银行共同申请;
【武汉二手房买卖带押过户怎么办理 武汉二手房过户代办】原抵押权注销登记由卖方贷款银行单方申请 。
办理流程
1.申请受理
当事人到不动产登记综合窗口提交申请材料 , 一并申请办理“三合一”登记(存量房转移登记、新设抵押权首次登记和原抵押权注销登记) 。

2.审核登簿
不动产登记机构一窗受理后,与房管、税务部门同步开展审核工作,买卖双方税费缴纳完毕 , 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三合一”不动产登记 。
存量房转移登记,将不动产权利人由卖方名下转移至买方名下;
新设抵押权首次登记,为买方贷款银行设立抵押权;
原抵押权注销登记 , 将卖方贷款银行的抵押权注销 。

注:
如果卖方以及卖方贷款银行不能同步结清贷款,无法提供不动产登记证明以及贷款结清证明,可待卖方贷款还清后,由卖方贷款银行按照相关规定 , 自行线上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权注销登记 。
申请材料
1.买卖双方在同一银行申请贷款,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存量房转移登记、抵押权首次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 , 买卖双方、银行代理人身份证明以及银行授权委托书;

2)存量房买卖合同、主债权合同以及抵押合同,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贷款结清证明以及贷款银行同意带押转移的证明材料 。
2.买卖双方在不同银行申请贷款,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买卖双方以及卖方贷款银行需提供: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存量房转移登记、抵押权注销登记) , 买卖双方、银行代理人身份证明以及银行授权委托书;
存量房买卖合同 , 不动产权证书、不动产登记证明、贷款结清证明以及卖方贷款银行同意带押转移的证明材料 。
2)买方与买方贷款银行需提供:
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抵押权首次登记),买方、银行代理人身份证明以及银行授权委托书;
主债权合同、抵押合同 。
注:
不动产登记机构能够通过信息系统共享获取的信息或者材料 , 申请人可以不再重复提交,不能获取的需要提交相关材料 。
可办理银行
目前,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工商银行、湖北银行和广发银行等多家银行已运用“带押过户”新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