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未悬挂电动自行车号牌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为加强路面管理,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出行安全水平,自9月1日起,全市开展电动自行车未按规定悬挂号牌专项整治行动 , 严查不按规定悬挂号牌违法行为,推动市民电动自行车出行文明素质和法治意识整体提升,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
未挂牌上路处罚依据
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七十条之规定:
第二十四条 对规定种类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管理 。应当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前,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需要登记的具体种类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
第二十八条 驾驶已经登记的非机动车上道路行驶 , 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号牌,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转借、挪用、涂改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不得使用假冒、失效的非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
【潍坊九月一日以后不挂车牌电动车还能上路吗?】第七十条 有违反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处二十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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