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生育保险缴费 烟台生育保险政策


【烟台市生育保险缴费 烟台生育保险政策】最新消息
烟台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烟台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意见》,明确我市在2019年年底前,实行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两险”)的合并实施 ,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在职职工同步参加生育保险,该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

为什么要两险合并实施?
2004年烟台市建立职工生育保险制度以来,在保障职工生育权益、促进妇女公平就业、均衡用人单位负担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次我市实行两险合并 , 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要求 , 强化基金共济能力,提升管理服务效能,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 。


两险合并,并没有取消生育保险,只是管理层面上的合并实施,并不是两个险种合并为一个险种,而是合并经办管理 , 生育保险的政策和体系仍然保留的 。
两险合并后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标准
结合烟台市生育待遇政策的调整,企业单位的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1%下降至0.8% 。两险合并后,新的单位缴费比例为:企业单位为7.8%,在职职工仍按本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灵活就业人员仍按5.6%的比例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需缴纳生育保险费部分,缴费期间不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因此,两险合并后,不会增加用人单位和个人的缴费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