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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南京市存量住房的购房职工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以与卖方签订协议,用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余额作为购房前期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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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购房职工线上或线下查询打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与卖方签订《存量房买卖合同》 。
2.买卖双方携带《存量房买卖合同》、身份证件原件(电子证照)、婚姻状况材料原件(电子证照)、卖方收款银行卡及《委托书》 , 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
3.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对购房职工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提取条件的,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审核登记,并打印《公积金提取受理回执》 。
4.完成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后,卖方可凭《公积金提取受理回执》、身份证明原件(电子证照)、《存量房买卖合同》,到购房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申请办理资金支付手续 。
5.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审核提供的资料合格后,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记账手续,并且将提取的资金转入《委托书》中约定的卖方收款账户 。
三、相关要求
?。ㄒ唬┬陆ㄉ唐贩康墓悍恐肮ず痛媪糠柯蚵羲讲荒芪兴舜焯崛∽》抗鹱魑悍壳捌谧式鹨滴?。
?。ǘ┕悍恐肮ぬ崛∽》抗鹱芏钗刂痢渡唐贩咳瞎盒椤坊颉洞媪糠柯蚵艉贤非┒┤掌谑备鋈俗》抗鹫嘶谟喽睿ㄖ辽俦A粢辉?,最高不得超过认购协议或买卖合同约定的购房前期资金 。
?。ㄈ┳肟⑵笠档淖》抗? ,按协议约定开发企业无权支付给购房职工 。若购房职工与开发企业解除《商品房认购协议》,购房职工可凭解除认购协议材料和《公积金提取受理回执》,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申请撤销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登记 。
?。ㄋ模┤袈蚵羲浇獬洞媪糠柯蚵艉贤? ,购房职工可凭已解除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和《公积金提取受理回执》 , 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申请撤销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核登记 。
?。ㄎ澹┤舴⑸朔啃形?,开发企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无条件将购房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全额退还至公积金中心指定账户,由公积金中心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开发企业违反上述规定的 , 由公积金中心会同市房产局督促其返还相应款项的住房公积金,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由开发企业承担 。
【最新 南京公积金提取余额买购买存量住房政策】 ?。┕鹬行暮褪蟹坎指傧喙靥崛『凸悍拷灰仔畔?nbsp;, 对发现的违规提取行为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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