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女职工的分娩医疗费是如何规定的?

青岛女职工的分娩医疗费是如何规定的?

女职工的分娩医疗费是如何规定的?
一级医院2800元、二级医院4600元、三级医院5900元 。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将定额包干结算标准作为女职工分娩医疗费的报销限额 。定额包干结算标准按照医院级别分别确定,调整为:一级医院2800元、二级医院4600元、三级医院5900元 。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将定额包干结算标准作为女职工分娩医疗费的报销限额 。

扩展阅读>>>
【青岛女职工的分娩医疗费是如何规定的?】青岛参加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怀孕期间,符合享受医保统筹待遇的 , 发生的保胎医疗费用可享受生育医疗费报销 。统筹范围内的医疗费实行限额结算方式,统筹范围内低于限额结算标准的据实结算,超过限额标准部分由个人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