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城市职业学院成都校区 四川城市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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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与《学院2020年招生简章》上公布 。第四章 录取工作第十二条 学院实行教育部规定的“招生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并负责按当年的招生录取政策处理遗留问题 。第十三条 学院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情况和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第十四条 学院严格执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各项“加分投档”政策,并以投档成绩作为是否录取和专业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十五条 除招生计划中特别注明的专业外,我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 。新生进校后非外语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以英语为教学语种 。个别专业对应职业岗位需要开设其它语种试点教学班,学生自愿报名参加试点班 。凡是录取时对外语有单科成绩明确要求的专业,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将视投档我院的生源情况统一划定外语单科成绩,并将在学院招生信息网上予以公布 。第十六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院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七条 学院对报考我院的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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