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清远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清远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
如离职时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并缴纳失业保险满12个月以上 , 可向辖区社保部门申请失业保险金 。
如不符合申请失业保险金条件(即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或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但缴费不满12个月)的 , 可向辖区社保部门申请失业补助金 。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申领可到就近社保部门办理,也可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人社APP等方式网上申请 。

拓展:
失业保险金补贴标准:

【清远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领取条件是什么?】按清远市最低月工资标准的90%发放,即1410×90%=1269元/月 。

注:还可领取求职补贴,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5%,最长不超过6个月 。
失业补助金补贴标准:
1.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或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标准为634.5元/月 。
2.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足1年的标准为190.35元/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