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棚改房维修资金收取多少?
按照《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产权调换住房、城中村改造安置住房、农村新型社区住宅和用于销售的非单一业主的非住宅物业 , 参照本办法规定建立维修资金制度 。
目前,我市主城区执行的具体标准为:
多层建筑(1-7层含7层)42.5元/平方米;
小高层建筑(1-12层含12层)65元/平方米;
高层建筑(1-13层以上含13层)82.5元/平方米 。
物业主管部门应当在商业银行开立维修资金专户,资金专户下设房屋账户和公共账户 。
?。ㄒ唬┓课菡嘶е饕糜诖⒋嬉抵鳌⒔ㄉ璧ノ唤淮娴奈拮式?,以及房屋账户的增值收益,按照物业管理区域设总账,按房屋户门号设分账 。
?。ǘ┕舱嘶е饕糜诖⒋婀彩找婊奈拮式稹⒁抵鞔蠡峄蛘咭抵鞴餐龆ㄗ氲钠渌式穑约俺鍪酃凶》炕奈拮式?nbsp;, 按照物业管理区域设总账 , 按幢设分账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包含两个以上原公有住房售房单位物业的,按其物业范围设分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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