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莆田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莆田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体检标准: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器质性心脏病 , 不合格 。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杂音;
(二)频发期前收缩;
(三)心率每分钟小于50次或大于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收缩压小于140mmHg;舒张压小于90mmHg 。
第三条 血液系统疾病,不合格 。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 。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 , 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荷鼋岷恕⒐墙岷恕⒏鼓そ岷恕⒘馨徒岷说?nbsp;, 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严重支气管扩张、严重支气管哮喘 , 不合格 。
第六条 慢性胰腺炎、溃疡性结肠炎、克罗恩病等严重慢性消化系统疾病,不合格 。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及肝硬化,不合格 。
第八条 恶性肿瘤,不合格 。
第九条 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以及各种原因所致的慢性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
第十条 糖尿病伴心、脑、肾、眼及末梢循环等其他器官功能严重受损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 。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蠖鲅祝?不合格 。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砥谘砍娌〖嬗邢鹌ぶ谆蛴腥槊幽颍?不合格 。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征,不合格 。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 , 不合格 。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4.8(小数视力0.6),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9(小数视力0.8),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
第二十条 色觉检查异常者,不宜从事美术、化学、生物等以颜色作为技术指标和实验数据的教学岗位 。色盲、色弱 , 不宜申请幼儿园、特殊教育或相关专业教师资格 。
第二十一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使用人工听觉装置情况下,双耳在2米以内正常语言仍听不见者 , 不合格 。
第二十二条 严重口吃,吐字不清,持续声音嘶哑、失声及口腔有生理缺陷并妨碍发音,不合格 。
第二十三条 对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增加淋球菌、梅毒螺旋体、滴虫、外阴阴道假丝酵母菌(念球菌)(后两项指妇科)检查项目,阳性为不合格;呼吸系统疑似症状者需做胸片检查 。
第二十四条 未纳入体检标准 , 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
第二十五条 本体检标准从2018年9月1日起执行 , 以往的相关体检标准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废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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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员体检标准】闽教师〔2018〕20号-关于印发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