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 宿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我国现行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1999年进行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
1、城镇职工医疗社会保险制度的覆盖范围: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
2、基本医疗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按照权利与义务相结合的原则要求,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缴纳 。用人单位的缴费率应控制在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职工缴费率一般为职工工资的2% 。

【宿州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 宿州城镇居民医疗保险】3、建立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帐户: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构成 。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帐户 。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个部分,一部分用于建立社会统筹基金 , 一部分转入个人帐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