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离渝人员出行管理通知

原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离渝人员出行管理通知

一、离渝条件
(一)坚持非必要不离渝,非急需不离渝 。
(二)正在隔离观察中的密切接触者、居住在高风险区或临时管控区的人员、所在社区7天内有阳性感染者的人员暂不离渝 。
(三)其他人员离渝,须符合以下条件:乡镇(街道)开具证明,健康监测无异常,72小时内3次(每日1次,最后一次核酸采样在离渝前24小时以内,火车、民航以时刻表发车或起飞时间为准)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 “渝康码”为绿码 。

二、落实离渝审批制度
离渝人员至少提前1天向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需要自行提供7天内活动轨迹、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申请外出理由及相关证明、外出目的地等信息,报所在乡镇(街道)审核 。乡镇(街道)审核其离渝必要性并出具证明(原则上不超过24小时),外出就医等特殊情况优先审批 。离渝人员所在社区存在传播风险隐患的,原则上不予批准 。离渝学生提前向学校报备,经学校同意后可返校 。“白名单”人员和车辆离渝不需审批 。
【原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离渝人员出行管理通知】

三、做好交通站点查验和服务
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要在机场、火车站、高速公路上道口、国省干道设置交通查验点 , 严格查验离渝证明 。建立“绿色通道”,急诊急救、“白名单”企业、紧急公务、民生保障等车辆及人员按照规定优先放行、快速通行 。
四、做好核酸检测服务
各区县要开设离渝人员核酸检测快速通道,优先保障离渝人员核酸检测,确保采样后12小时内出具检测结果 。
五、落实个人防控责任
引导离渝人员如实提交相关信息,提前向目的地村(社区)报备,沿途做好个人防护 。居住地村(社区)要及时向目的地村(社区)推送信息,建立回复回查机制,对瞒报、虚报信息和工作落实不力导致疫情外溢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