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吉思汗为什么能统治那么巨大的蒙古帝国?他是怎么维持内部稳定的?( 二 )


为了在这个巨大的 , 正逐渐成为一个国家、但又多民族的部落集合体内维护和平 , 成吉思汗迅速地颁布了新的法令 , 抑制部落世仇和战争的传统因素 。
成吉思汗颁布的“大札撒”(即“大法令”) , 不同于历史上其他立法者的法令 。他并没有将法律建立在上帝启示的基础之上 , 也没有将法律建立在任何源自古代定居文明法典的基础之上 。他从游牧部落维持了数个世纪的习惯和传统来强化“大札撒”;然而 , 当老惯例妨碍了新社会的机能时 , 他就会迅速地废除它们 。
然而 , “大札撒”并不代表单一的法律汇编 , 甚至也说不上是一部正在形成中的主要法律著作 , 成吉思汗要在其人生的最后二十年中来继续完善它 。成吉思汗的法律并未深入探究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相反 , 他是用这一法律来管制最棘手的方面 。
只要有男人劫夺女人的事情发生 , 草原上就会有世仇 。据说成吉思汗的首部新法律是禁止劫夺妇女的 , 这几乎无疑是对妻子孛儿帖曾遭劫夺而作出的一种反应 。
在用法律来结束劫夺女人的同时 , 他也禁止诱拐和奴役任何蒙古人 。从自己被泰亦赤兀惕人所俘获和奴役的经历中 , 他尝过被诱拐和被当作奴隶而强迫劳动所带来的个人身体的痛苦 , 而且他也认识到 , 整个社会结构的惯例是多么的有害 , 草原部落中引发的仇恨和暴力是多么的强烈 。
成吉思汗试图在整个社会中祛除内部纷争的所有根源 。基于自身的体验 , 即对围绕孩子身份合法性问题而产生的分裂 , 他宣布所有的孩子 , 无论是由妻生还是由妾生 , 都具有合法身份 。由于对妻子价值(似乎她们是只骆驼一样)的争论 , 会在他的部众中间激起不断的纠纷 , 他禁止将妇女的贩卖带入到婚姻之中 。
偷窃牲畜的行为通常总被认为是违法的 , 但这一行为在草原的抢劫文化中是很普遍的事情 , 而且它也被视为是仇恨与不和的根源 。大概是记得八头牲畜被盗而给他的家族造成的巨大伤害 , 成吉思汗对偷盗牲口的行为处以死刑 。此外 , 他要求任何人发现丢失的牲口 , 都要将其物归原主 。
除对丢失的牲口发生争议外 , 草原部众也经常对野生动物的狩猎权发生争议 。成吉思汗禁止在三月到十月间——动物的繁殖期——打猎 , 并将这一想法付诸法律条文 。
成吉思汗不仅在夏季保护动物 , 而且还给它们提供安全的过冬环境 , 猎人们不得不对他们猎杀所需食物的行为加以节制 , 有的甚至不再打猎 。法律具体规定了打猎的数量 , 也详细说明了滥杀的行为 , 以便不会出现浪费现象 。
成吉思汗所汇编的蒙古法律 , 规定了人们的责任和罪行 。单独的个人若处在家族之外或不属于大群体 , 他就不能合法地存在;因此 , 家族对保证其成员的正确行为负有责任 。一人犯罪会导致众人受罚 。
同样 , 一个部落或一个小分队的士兵对彼此的行为也负有同样的责任 , 因此整个国家 , 不管军政或民政 , 都要对维护和执行法律负责 。作为一个遵纪守法的蒙古人 , 他必须被纳入到正常的社会生活中 。
法律的执行和责任的承担始于最高层 , 即可汗本人 。成吉思汗解释的“大札撒”既严格适用于统治者 , 也严格适用于任何其他人 。然而 , 他的子孙后代对这一规则的遵守却没能超过在他去世之后的大概五十年的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