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宋朝宫城最小站酒楼顶层可俯瞰皇宫

南宋绍兴二十九年(1159) , 显仁皇太后韦氏 , 附葬于永祐陵攒宫 。高宗诏令拆迁攒宫禁地范围内的“士庶坟冢屋宇” , 并出资购买禁地内的“士庶田产山林地段” 。这次拆迁 , 宋政府是有补偿的:“先估实直 , 倍数支还取人户收领 。”并强调人吏不得骚扰拆迁户 。这次拆迁没有留下具体的补偿标准记录 , 但申明了参照市价、加倍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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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书对上一年即绍兴二十八年(1158)的一次拆迁 , 则记录了详细的拆迁补偿标准 。这年六月 , 由于杭州“皇城东南一带 , 未有外城” , 宋高宗命令“临安府计度工料 , 候农隙日修筑” 。高宗说 , 这个工程需要多少钱 , 临安府请先做个预算出来 , 报给尚书省 , 从皇室的内藏钱中拨款;尽量不要拆迁“民间屋宇” , 如有拆迁 , 务必“措置优恤” 。
负责拆迁补偿的官员叫张偁 , 负责筑城工程的官员叫杨存中 。七月份 , 杨存中向皇帝呈交了一个报告 , 大意是说:根据筑城图纸 , 臣等做了实地勘察、测量 , 划定了建设路线 , 现在要修筑城墙的地方 , 十之八九是官府的“营寨教场” , 只有少数“居民零碎小屋”需要拆迁 。等筑城完工后 , “即修盖屋宇 , 依旧给还民户居住” 。高宗同意了这个筑城方案 。
张偁也向皇帝报告了拆迁补偿措施:“所有合拆移之家” , 如果是业主 , 则在附近官地中拨给一块同等面积的宅基地;如果是租户 , 则由政府盖造公寓 , “仍依原间数拨赁”;城墙内外 , 只要是“不碍道路”的屋宇 , 则“依旧存留” 。此外 , 政府对所有的拆迁户 , 都补偿“拆移搬家钱” , 业主每一间房补贴10贯钱;租户则减半 , 每间房5贯钱 , 另外5贯钱给业主 。对于这个拆迁补偿的方案 , 高宗皇帝也批准了 , 并且“出榜晓谕 , 候见实数支给” , 以此来防止经手的官吏私下克扣补偿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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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时称临安)在南宋成为行都 , 房地产市场非常火热 , 繁华地段的房价更是高得令人咋舌 。不过这一次拆迁的民房 , 也是在城墙附近 , 造价肯定远低于市中心 。10贯钱刚好可以在两浙地区建造一间民房 , 如绍兴二十八年(1158) , 平江府建造瓦屋营房 , “每间支钱一十贯文” 。
但是大家请注意 , 宋政府补偿的10贯钱 , 是搬家钱 , 而非全部的拆迁赔偿款 , 政府还在“侧近修江司、红亭子等处”划拨出“空闲官地四十余丈” , 分给拆迁户 , 等筑城工程完工后 , “即修盖屋宇 , 依旧给还民户居住” 。
租户呢?政府也有安排:“赁房廊舍 , 候将来盖造 , 仍依原间数拨赁 。”这么算下来 , 这次拆迁的补偿确实“措置优恤” 。
另外值得指出的是 , 租户也可以获得一半“拆移搬家钱” , 表明当时政府对租户权益的重视 。
宋代由于商品经济、市场交易的发达 , 私人物权已经发展出多个可相分离的层次 , 比如一个房屋的物权 , 可分为所有权、占有权、用益权、典权等等 。租户能够获得搬家钱补偿 , 并且政府还承诺要盖公租房租赁给他们居住 , 说明独立的用益物权是得到政府承认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