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权向什么部门举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 三 )


4.4.4 车辆出厂前的安全核准管理 。
装载完毕后,发货单位必须对装载重量(或液位)、系固情况及装载安全防护设施配置情况进行检查、核准,对不符合规定的,严禁驶离装载单位 。
4.4.5 登记制度 。
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以《危险化学品装车查验、核准登记表》为基础,结合实际对发货和装卸环节的查验、核准工作进行认真登记,建立工作台帐,并明确责任,确保危险化学品发货、装载环节的安全 。
4.4.6 公司有义务为危险化学品运输单位提供“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
4.4.7 门卫管理人员有权拒绝无证车辆进门登记 。
4.4.8 雷雨期间应停止装车作业,雨停以后方可继续作业 。
4.4.9 装卸现场和运输车辆必须备有足够的消防器材和消防水源,并设有醒目的“严禁烟火”、“严禁吸烟”、“严禁打手机”、“必须戴阻火器”标志牌 。
4.4.10 装卸台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静电接地装置,装卸前先行连接好静电接地仪 。
4.4.11 罐(槽、桶)充装易燃易爆物品时,不得超过其容积的85%,桶装量要备有50-100mm的高度空间 。
4.4.12 危险化学品在装卸过程中要做到轻拿轻放,防止碰撞、拖拉和倾倒,严禁野蛮操作和使用不合格的装卸工具 。
4.4.13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必须清扫干净后方可运输危险化学品 。
4.4.14 无关的机动车辆严禁进入装卸区,运输车辆必须加有防火罩 。
4.4.15 当可燃液体泄漏地面挥发蒸汽较大时,在厂的机动车辆应熄火,并禁止发动 。
4.4.16 危险化学品装卸区,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出“防火知识须知,防静电知识须知”,装卸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装卸区 。
4.4.17 严禁就地释放易燃、易爆液体 。
4.4.18 无关人员不得搭乘装有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工具 。
4.5 废弃处理
4.5.1 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气)、废渣和粉尘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标准处理 。
4.5.2 凡公司报废的金属容器、设备、管道等含有危险化学物质的,必须由使用部门按规定彻底清理后,方可交给废品处理部门 。
4.5.3 严禁将泄漏或污染的危险化学品就地排放 。
4.6 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与事故应急救援
4.6.1 国家实行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产品为危险化学品的应按照有关要求编制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 。
4.6.2 储存危险化学品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时,应当办理危险化学品登记 。
4.6.3 使用、储存危险化学品时应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备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以及定期组织演练 。
4.6.4 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安监、公安消防、环境保护、质监等相关部门 。
1)立即组织营救受害人员,组织撤离或者采取其他措施保护危害区域内的其他人员;
2)迅速控制危害源,并对危险化学品造成的危害进行检验、监测,测定事故的危害区域、危险化学品性质及危害程度;
3)针对事故对人体、动植物、土壤、水源、空气造成的现实危害和可能产生的危害,迅速采取封闭、隔离、洗消等措施;
4)对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进行监测、处置,直至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
4.6.5 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可以同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定期进行评审和修订,补充和完善其内容 。预案演练每年进行一次,每次预案演练后,应对预案的符合性及有效性进行评审,并进行相应修订和完善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有权向什么部门举报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4.6.6 当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以及新设施投用、工艺操作变化等情况出现时,应及时对预案进行评审和修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