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字的作用形式及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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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字的作用形式及原理
八字诸元素间的作用关系包括:生、克、制、化、扶、抑、合、冲、刑、害 , 破 。 其中 , 发生在天干之间的有“生、克、制、化、扶、抑”六项;同时发生在天干和地支间的有“合、冲”两项;发生在地支间的有“刑、害 , 破”三项 。
1、相生:即甲生丁 , 丁生戊 , 戊生辛等 。 特点是阴阳属性相异 , 是一种事物向另一种事物转化的关系 。
2、相克:即甲克戊 , 戊克壬 , 壬克丙等 。 特点是阴阳属性相同 , 是一种事物取代另一种事物的关系 。
3、相制:即通过相生来制服克我之物 。 如金能克木 , 但木能生火以克金;火能克金 , 但金能生水以克火;水能克火 , 但火能生土以克水;土能克水 , 但水能生木以克土;木能克土 , 但土能生金以克木 。 这是克制与反克制的循环 , 是相互制约又相互依存的 。
4、相化:即通过相生之物来化解相克 , 也即通常所说的“通关” 。 如金克木有水则通关 , 它反映了事物的“贪生忘克”的基本属性 。
5、相抑:即五行凡相生者必相抑 。 如 , 木生火 , 则火便要受到木的制约 , 木尽则火灭 , 此为“木抑火” 。 其余乃火抑土 , 土抑金 , 金抑水 , 水抑木 。
6、相扶:即引动 。 如水生木 , 则木能引动水 , 使本来安静的水“动”起来 , 由静态变成动态 , 此为“木扶水” 。 其余乃水扶金 , 金扶土 , 土扶火 , 火扶木 。
7、相合:分“天干合”与“地支合”两种 。 “天干合”为正合 , 反映了阴阳对立统一规律 。 既有“化解”的作用又有“化生”的作用 。 “化解”是将本来相克的五行变成不相克并达到和谐;“化生”是转化成另外一种新的物质 。 以“乙庚合化金”为例 , 庚为金 , 乙为木 , 二者属性相克 , 位置相对 , 阴阳相异 , 通过“相合”而构成了既对立又统一的“太极”并化生为新的物质——“金” 。 值得说明的是 , 此“金”已经不是原来的庚金了 。
地支合:分地支六合、地支三合以及地支三会 。 地支六合即子丑合、寅亥合、卯戌合、辰酉合、巳申合、午未合 。 只论其合而从不论其化 , 其作用是使双方得到加强 , 但相合之后 , 双方的性质都没有改变 。 比如子与丑合 , 会使子和丑的状态都得到加强 , 但相合之后 , 子还是子 , 丑仍然是丑 。 地支三合 , 即申子辰合水局、亥卯未合木局、寅午戌合火局、巳酉三合金局 。 乃五行专气之合 。 因为申为水初生的状态 , 子为水鼎盛的状态 , 辰为水返本还原的状态 。 三字缺一不可 , 半合之说 , 已入歧途 。 地支三会 , 即亥子丑会水、寅卯辰会木、巳午未会火、申酉戌会金 。 乃乘旺之合 。 三字中须有一字为月支方可 。
8、相冲:分天干四冲和地支六冲两种 。 天干四冲包括:甲与庚 , 乙与辛 , 丙与壬 , 丁与癸 , 共四对;地支六冲包括:子与午 , 丑与未 , 寅与申 , 卯与酉 , 辰与戌 , 巳与亥 , 共六对 。 构成相冲的条件有二:A , 在太极图上处于对称的位置:B , 阴阳属性相同 。 故相冲又称“对冲” 。 相冲的结果有冲动和冲破两种 , 主要由双方的旺衰决定 。 旺相逢冲论其变动 , 休囚逢冲则不仅要论其变动 , 更要论其是否被冲破 。
9、相刑:子卯相刑、寅巳申三刑和戌丑未三刑三种 。 相刑主牢狱伤灾 。
10、相害:子与未 , 丑与午 , 寅与巳 , 卯与辰 , 酉与戌 , 申与亥 , 共六对 。 相害即相互损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