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化市哪里有哈士奇训练

近段时间以来,家养犬类伤人事件及其引发的争议层出不穷,引发了网友对文明养犬、合法养犬的热烈讨论 。而在最近,杭州、武汉、成都、青岛等地纷纷出台“最严养狗条例”,更在舆论上掀起轩然大波 。
据悉,早在2009年7月,广州便开始实施《广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下称《条例》) 。9年过去了,《条例》落地情况如何?采访人员对此进行了调查 。
11月18日,芳村一居民在小区内牵绳遛狗 。潘丽萍 摄
宠物狗造成他人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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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养人或管理人应担责
钟某是广州市从化区某汽车修理厂的保安员 。2012年一天,钟某值夜班期间被厂门口圈养的大狼狗扑倒咬伤,并于2个月后死亡 。钟某死后,其家属将汽车修理厂经营者曾某告上法庭,索赔50万余元 。
审理此案的广州市从化区法院查明,涉案汽车修理厂是个体工商户,曾某饲养的是一条德国牧羊犬 。在法庭上,曾某认为,钟某被狗咬伤当日已被诊断为肝硬化,钟某系因肝硬化死亡,与被狗咬伤没有直接因果关系;虽然自己是狗的主人,但狗的日常管理是由包括钟某在内的两名保安员负责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饲养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由饲养人或管理人承担责任,而不是由动物的主人承担责任 。钟某经常逗狗玩耍,当时应该是其自身有过错激怒了狗 。
从化法院认为,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曾某是涉案犬只的饲养人,其明知修理厂门口值班处是人员经常出入场所,却仍将犬只圈养于此,未意识到出入人员安全性问题 。此外,饲养犬只应当办理相关登记手续,而曾某未尽管理和登记义务,应当承担相应民事责任 。
综上,法院酌定曾某承担20%的责任,死者自身承担80%的责任,判决曾某赔偿12.4万余元 。
采访人员了解到,近年来,广州发生过多起饲养动物造成人员损害赔偿纠纷,其中以宠物狗伤人案件居多 。在饲养动物伤人案件中,绝大多数动物饲养人都被判承担主要责任,而不少受害者都曾向法官反映:“与狗为邻”不易 。除了噪音,大型犬类也经常对妇女儿童造成惊吓 。
因此,广州已出台具体法规对动物饲养人进行约束 。法官提醒,饲养动物时,应主动到有关部门登记,否则一旦发生饲养动物伤人事件,无备案的动物饲养人需承担更大的赔偿责任 。
挑衅动物被伤
饲养方可不担责
饲养动物攻击伤人,饲养人或管理人需担责,那如果动物是受到挑衅才做出攻击行为,又该如何定性?对此,广州市番禺区法院相关人员向采访人员表示,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
由此可见,饲养动物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据了解,这一制度设计一方面是因为饲养人是饲养动物的获益者,另一方面是饲养人或管理人更了解其饲养动物的习性,更容易防范损害的发生 。同时,法律规定了受害人的过错是免责事由,即受害人在故意挑逗、投打、投喂、诱使他人饲养的动物等情况下造成自身损害,可认定受害人的过错是引起损害的全部或主要原因时,则可免除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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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
广州养犬管理条例已施行9年
大部分犬主依法文明养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