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标签 商品标签模板( 二 )


标签
附加到产品的项目,显示与产品的一个或多个特征相关的信息
(标签:贴在产品上的东西,显示产品的一个或多个特征的信息 。)
信息材料
为向产品或服务的潜在购买者传达信息而制作的材料
(信息材料:为向产品或服务的潜在购买者宣传信息而制作的材料 。)
从定义可以看出,ISO/IEC导则14与我国对产品标注的定义完全一致,只是ISO/IEC导则14将标注的应用范围从产品扩大到了服务 。例如,我们所说的产品标识是ISO/IEC指南14中定义的购买信息、说明和徽标的总和 。我们所说的产品标签是ISO/IEC指南14中定义的标签和信息资料的总和 。
产品标签有哪些相关规定?
1.产品质量法的规定
作为我国规范产品生产和销售的法律,生产者对产品的标识首先应符合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 。《产品质量法》(详见,下同)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明确规定了生产者应当标注的项目和禁止标注的项目 。《江苏省惩治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条例》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了生产、销售商品的标识 。《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对加工产品和进口产品的标识作出了具体规定 。
2.其他领域的法律规定
《产品质量法》对产品标识的规定比较原则和笼统 。实际上,有成千上万种产品 。单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生产者在标注时或多或少会感到无所适从 。在一些特殊领域,立法还规定了产品上应当标注的内容 。
一是《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第七十一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九条明确规定了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和进口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上应当标注和禁止标注的项目 。《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条明确规定了召回食品和进口食品添加剂标签应当标注的项目 。
二是《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特种设备出厂时,应当具有设计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监督检验合格证明等有关技术资料和文件 。应当附有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并在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设置产品铭牌、安全警示标志及其说明” 。第30条第2款规定了进口特种设备的标识内容 。《特种设备质量监督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七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六条分别规定了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客运索道主要部件、游艺机、游乐设施出厂时应当标注的项目 。《锅炉压力容器制造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起重机械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一条、《气瓶安全监察条例》第十四条、《大型游乐设施安全监察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医用氧舱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对相应产品出厂时应当标注的项目作出了具体规定 。
第三,《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生产中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企业标准时,应当在产品或者其说明书、包装上标明执行的标准的代号、编号和名称” 。
第四,《计量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凡无合格产品印章和合格证的计量器具,不准出厂” 。《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对标记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标志和编号、委托加工制造计量器具作出了具体规定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对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的标注作出了具体规定 。《江苏省贸易计量监督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制造、销售定量包装商品的,应当在包装的显著位置用中文、数值和法定计量单位明示净含量 。经营者不得销售未标明净含量的定量包装商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