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土豪、IPO成功最高可获3730万奖励, 注册地迁移扶持2000万( 三 )


第八条 “新三板”挂牌扶持
“新三板”挂牌是指企业首次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或融资 。按照以下阶段、类别及标准进行扶持:
(一)中介尽调扶持 。企业聘请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三家中介机构进行改制前三方尽调后,对尽调发生的中介费用的50%给予一次性扶持,最高不超过30万元 。自2021年1月1日起,企业若发生此项尽调费用支出,须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取得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后与完成改制扶持项目一并申报 。
(二)完成改制扶持 。企业为了“新三板”挂牌,在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辅导下,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取得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金扶持 。
(三)成功挂牌扶持 。企业在“新三板”首次成功挂牌的,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资金扶持 。对成功进入“新三板”创新层挂牌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资金扶持 。
(四)挂牌融资扶持 。企业在“新三板”挂牌并首次发行股票实现融资的(包括公开发行、定向增发),根据募集资金净额规模按照以下三个档次给予一次性扶持:
(五)北交所上市扶持 。对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企业申报北京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参照本办法第七条企业上市扶持政策的相关类别、标准执行 。
(六)“新三板”挂牌企业迁入及间接挂牌扶持 。区外“新三板”挂牌企业将工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至高明区,或区内企业通过买壳、借壳方式实现在“新三板”挂牌且将工商注册地和纳税登记地迁至高明区的,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资金扶持 。有关扶持资金在企业办理好工商变更、税务登记等有关手续后支付给企业 。
第九条 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挂牌扶持
(一)企业挂牌扶持
1.对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有限责任公司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年奖励挂牌前30家企业 。
2.对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性奖励10万元,每年奖励挂牌前30家企业 。
享受挂牌奖励的企业须承诺一年内不摘牌,违反承诺的,将取消享受扶持资金的资格 。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香港交易所挂牌或上市的情形除外,但须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
(二)企业融资扶持
1.对挂牌企业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非公开发行股票、增资扩股,按融资金额1%的比例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年度奖励金额不超过30万元 。
2.对挂牌企业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通过间接融资方式(以股权质押、知识产权质押、应收账款质押方式为主实现的金融机构贷款)实现融资的,满足融资金额500万元以上,且融资期限为1年以上,按企业融资金额3‰的比例给予奖励,单笔不超过10万元,每家企业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15万元 。
企业由广东股权交易中心进入“新三板”、沪深证券交易所或境外证券交易市场的,按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
第十条 发行债券扶持
对依照法定程序发行债券融资的企业进行资金扶持 。发行债券种类包括但不限于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和全国性证券交易所发行的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券,以及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发行的创新型债券 。
债券补贴标准 。成功发行债券融资的企业(含集合债券),按其债券融资额的2%给予扶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多个企业联合发行债券的,扶持资金由参与企业按照各自融资金额比例进行分配 。
第十一条 股权再融资扶持
对于我区上市企业、“新三板”挂牌企业实现股权再融资的,按募集资金净额的1‰给予扶持,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