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在地方上常设八个总督,计有:直隶总督、四川总督、闽浙总督、云贵总督、陕甘总督、湖广总督、两江总督和两广总督 。其中直隶总督主要管着河南、河北,闽浙总督管着福建、浙江和台湾,云贵总督管着云南、贵州,陕甘总督管着陕西、甘肃和新疆,两江总督管着江苏、江西和安徽,两广总督管着广东、广西和南海诸岛 。这些总督,个个可谓手握一方重权的封疆大吏 。
总督的工资
虽然总督是最大的地方官,但是他们的工资却不高,从康熙年间到光绪年间,总督的年薪都一直是120两银子 。清朝一两是37克,120两就是4440克,按照现在的白银牌价,折合人民币不过几万块钱,还没有现在一般的白领中产挣得多 。
不过别忙,120两只是总督的基本工资,除了这一项收入,他们每年还有各种固定补贴,光餐饮补贴(当时叫做“蔬菜薪炭银”)就有180两,此外还有办公补贴(“心红纸张银”)288两,服装补贴(“案衣什物银”)60两 。三项补贴凑一块儿,总共是528两,是基本工资的四五倍 。
另外,身为级别最高的地方官,总督们还大多封有爵位,有爵位就有爵位工资 。清朝定例,公爵当中的一等公,每年能领爵位工资700两,粮食补贴350石;伯爵当中的一等伯,每年能领爵位工资510两,粮食补贴255石 。像雍正年间的陕甘总督年羹尧就是一等公,乾隆年间的两广总督孙士毅也是一等公,他们俩每年都有700两的爵位工资和350石的粮食补贴 。清朝中后期的正常年月,一石粮食跟一两银子是等价的,所以350石的粮食补贴可以视为是350两银子 。
那么好,120两的基本工资,加上528两的固定补贴,再加上700两的爵位工资,再加上350两银子,现在一个拥有一等公封爵的总督每年就能领到1698两了 。
每年收入1698两银子,搁普通人身上,绝对是高薪,花起来绝对绰绰有余 。因为在乾隆年间,小商贩、私塾教师、能工巧匠和富裕农民这四个行当的平均年收入都只有四五十两银子 。
总督的补贴
年收入不到两千两,雇师爷就得花几千两,难道总督竟然是个赔本买卖吗?当然不是,咱们还有两项大收入没给总督们算进去,那就是火耗和养廉银 。
“火耗”类似以前农业税还没取消时的村提留、乡统筹和县统筹,也就是地方官私自在正税上另行加征的附加税 。以广东省新会县为例,早在康熙年间,这个县每年的农业税指标是48000两,可是县太爷心狠手辣,在这个指标的基础上加收“二分四的火耗”,即让农民多交24%的税,这一多交,11520两的灰色收入就到手了 。
县太爷不敢独吞这笔灰色收入,按照官场惯例,他得把其中的三分之一分给下属,另外三分之一交给上司,剩下三分之一揣进自己的腰包 。交给上司的那三分之一通常是层层分配,道台分一笔,知府分一笔,按察使和布政使分一笔,巡抚分一笔,最后总有一笔打进总督的私账 。单是一个县的火耗,并不能给总督带来多少进账,问题是总督管着几个省,每个省都有几十个乃至上百个县,每个县都给总督做点儿贡献,所谓聚沙成塔聚土成山,涓涓细流汇成大海,加起来就非常可观了 。
“养廉银”是雍正时开始推行的制度,雍正搞的是火耗归公,把村提留乡统筹之类的附加税统统变成正税,把不合法的变成合法,把官员的私账变成公账,把各级地方官坐地分赃式的火耗变成他们应得的补贴,这个补贴,就叫养廉银 。
各级官员私分火耗,极可能分赃不均,譬如甲地官员心狠,火耗加征到30%,那么从知县到总督就能多分一些;而乙地官员心不够狠,火耗只征10%,那么从知县到总督就只能少分一些 。而养廉银是有明确规定的,每个官员该拿多少都有指标 。以乾隆七年(1742年)为例,两广总督策楞的养廉银指标是15000两,跟湖广总督持平,但比闽浙总督的21000两、四川总督的30000两少得多 。同样是总督,养廉银拿的有多有少,是因为各地的工作任务和接待任务不同,工作繁忙的地区和接待任务比较重的地区,为了弥补当地总督的额外开销,就得多给一些养廉银,反之就要少给一些养廉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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