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投标价法和最低评标价法,什么是最低评标价法?(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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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样 。
两者有不同点:
1、最低评标价法可以将各种商务、技术评标因素折算为价格调整因素(实际为综合评估法 , 因为虽然是折算为价格 , 但仅与打分表现形式不同 , 实质都是对价格以外的评议因素进行汇总、而形成一个评议结果) 。
2、最低投标价法只是允许将若干商务部分做必要价格调整 , 价格调整不能随意设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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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评标价法
1、评标依据除构成废标的重要商务和重要技术条款(参数)外 , 还应包括: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中允许偏离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 , 以及在允许偏离范围和条款数内进行评标价格调整的计算方法 。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制定投标文件 , 并具体说明其投标响应情况 。凡不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废标的重要商务和重要技术条款(参数) , 其投标将被拒绝 , 不进入下一步评审 。
3、根据投标人应响应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等要求情况 。投标响应高于标准的 , 不考虑降低评标价;低于招标文件要求的 , 每偏离招标文件要求一项 , 其评标价将在投标价的基础上增加中规定比例(一般为1%) 。
4、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 , 在商务、技术条款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时 , 评标价格最低者为推荐中标人 。
5、最低评标价法是《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明文规定的评标方法之一 。根据《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 , 最低评标价法 , 是指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
6、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 , 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 , 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适用于标准定制商品及通用服务项目 。
7、适用最低评标价法进行评标的的前提条件是投标人全部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再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价格要素评定出各投标人的“评标价” 。再剔除低于成本的报价和明显不合理的报价 , 以提出“最低评标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 。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最低评标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