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古代 , 女性的地位非常低 , 未嫁从父 , 已嫁从夫 , 夫死从子 , 进入丈夫的家庭 , 需要三从四德 , 男人却可以有三妻和四妾 , 这是指有钱结婚的人 , 那没有钱的穷人做些什么呢?所以出现了一个坏习惯 , 这就是典妻制度 。
【古代穷人该如何传宗接代?典妻制度又是什么?】《贾捐之传》记载:“控妻卖子 , 法不能禁:义不能止 。”典妻 , 也就是卖妻 , 将妻子作为商品进行买卖 。这是汉朝的记载 , 而在清朝 , 有些地方很常见 。在清朝 , 低级社会中的许多男人都娶不起典妻 , 就要求一些生活困难的男人 , 将他的典妻卖给自己一段时间 , 另一方可以得到一笔钱 , 雇佣的典妻需要为其生孩子并繁殖 , 在达到时限时她可以返回原来的家庭 。
换句话说 , 典妻是一种临时的婚姻方式 , 尽管如此 , 它还注重仪式 , 通常通过媒证 , 订约 , 下聘迎娶等环节 , 还有订立契约的 。契约上写明出典妻的时间、租价及备往事宜 , 该术语通常为3至5年 , 格取决于女性的年龄和租金的长短 。
当时 , 典妻的风俗主要在南部地区流行 , 特别是在浙江 , 浙江的宁波 , 绍兴和台州 , 典当租用他们的妻子成为一种趋势 , 他们被称为典水面 , 在辽宁和甘肃的北部 , 它被称为“搭伙”和“蹴妻” 。
在晚清时期 , 有文献记载:“鲍思超未贵时 , 贫甚 , 典其妻与人 。”这说的是曾国藩手下有位名将名叫鲍超 , 他年轻时生活困难 , 曾经将妻子典雇于他人 , 典妻与雇妻不同 , 大体上 , 时间长的叫典妻 , 时间短的叫雇妻 。
在广西何县地区还有一种“寄肚”的说法 , 张心秦《粤游小志》记载:“贺县桂岭乡俗最随嫠妇鲜再醮 , 有独而鳏者 , 则纳之生子 , 委之男后不复通问 , 请之肚 。”这说的是贺县的寡妇很少再婚 , 没娶老婆或者死了老婆的男人 , 就专租寡妇从而给自己传宗接代 , 生完孩子后 , 男女双方就断绝关系 , 孩子由男方抚养成人 。
直到清朝灭亡 , 中国的典妻才开始衰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 , 这种习俗完全消失了 , 典妻在我们现在看来是一个严重的陋习 , 但是在当时历史文化下 , 也是下层阶级的无奈之举 , 因为取不到妻子也只能这样 , 对于女性来说这确实是不公平 , 你怎么看待典妻这一个历史制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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