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有功(640-702)名宏敏,字有功,唐洛州偃师(今偃师市缑氏镇)人,徐有功是国子监博士徐文远的孙子 。青年时期举明经及第 。历经蒲州司法参军、司刑(大理)寺丞、秋官(刑部)郎中、侍御史、司刑寺少卿等 。
长期在司法任上,是武则天时期与酷吏斗争的一面旗帜,也是历史上罕见的一位以死守法、执正的法官、清官 。《新唐史》对他有"虽千载未见其比"之赞誉 。他死后武则天追赠他为大理寺卿 。唐中宗李显登位后加赠他为越州都督(正三品)头衔,并特下制书表彰:"节操贞敬,器怀亮直,徇古人之志业,实一代之贤良"和"卓然守法、虽死不移 。无屈挠之心,有忠烈之议 。"
徐有功(公元641-702年),名宏敏,字有功,唐朝政治人物 。
唐洛州偃师(今偃师市缑氏镇)人,祖籍山东郯城人 。举明经,累转蒲州司法参军,绍封东莞县男,人争为用 。载初元年累迁司刑丞,为政平恕,前后济活数十百家 。转郎中,竟坐官免 。三年后又被武则天任为左台侍御史,远近皆欣然相贺 。有功尝上疏论司法衍失 。先后为法官,不以私害公,强谏枉死者,三经大辟,而执志不渝,武则天重之,酷吏由是少哀 。久之,转司仆少卿 。卒年62岁 。时人论日:今有功断狱,天下无冤枉人 。新旧唐书有传 。
徐有功在蒲州任司法参军期间,其政绩已十分突出 。当地百姓和官吏都称他为"徐无杖 。"那么"徐无杖"又是什么意思呢?原来徐有功在蒲州审判一切案犯时,都"力求宽仁,从不轻易动用刑讯,也不轻易判人笞杖刑",而用传统的仁义道德去教育启迪案犯悔悟自新 。为此蒲州百姓和官吏都很受教育和感动,称徐有功为"徐无杖" 。在他的感化下蒲州各地民风大改 。徐有功3年任满,竟没有一次在审判案犯时用了杖罚的 。因而"徐无杖"之名也就越传越响,传到了京城长安 。永昌元年(689年)徐有功就被宣诏进京,担任起了司刑寺丞的重要职务 。这说明徐有功的升迁,是以他"徐无杖"的显著业绩和才能,"正步"而人的 。
永昌元年唐高宗去世,武则天以皇后身份临朝执政,继而她又"革唐命"自称"圣神皇帝" 。徐有功就是在这一复杂的政治背景下,上任至司刑寺的 。对武则天的称帝,唐的不少旧臣和李氏宗室贵族都十分反对,有的还起兵反对武则天 。如徐敬业(684年)的扬州起兵,唐宗室李冲、李贞(688年)的起兵反武等等 。武则天自然深恶这些旧臣和唐宗室贵族,都一次次派兵将他们镇压了下去 。面对这严峻的政治局面,武则天为巩固自己的统治地位,一面任用酷吏,诬构大狱,偏离法规,接连诛杀所谓不法的唐的旧臣和宗室贵族,以此来震慑潜在的敌对势力,达到她的政治目的 。她要打击敌对势力,就必须要一批酷吏做她的帮手,所以她所选用的酷吏也是"不拘一格"的,如有名的酷吏来俊臣、周兴等人 。有的原都是斗大的字不识一筐的市井无赖,靠的就是告密状诬陷人起家的 。徐有功在这种政治气候下仟司刑丞,如果他也能和来俊臣、周兴等那样,阿谀逢迎与酷吏们同流合污、偏离国法按武则天的意图审案判案,凭他的奇才,高官厚禄自然也指日可待 。然而徐有功不是这样一种人,而是义无反顾地执法守正,冒着杀身之祸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制止着各种冤假错案的泛滥 。例如,他与武则天的第一次冲突:武则天为及时广泛地掌握"敌情",她在全国各地大设告密之处就是在朝堂上她也设有告密箱 。凡是能告发谋反大案的都能给予重赏 。因而全国告讦之风大起 。
这年有个叫冯敬同的人,他投状密告魏州贵乡县县尉颜余庆曾与去年起兵被杀的李冲通同谋反 。武则天马上叫酷吏--殿中侍御史来俊臣审理此案,颜余庆被逮至长安后,来俊臣马上提审,强逼颜余庆承认是李冲谋反同党,颜余庆大喊冤枉,经过他的严刑逼供,无奈颜余庆只得认罪写了供状:从供状看,颜余庆与李冲只能说是一般关系,与谋反怎么也联系不上 。来俊臣知道这位圣神皇帝需要的是什么 。他为了邀功,不择手段地使用各种刑罚对颜余庆进行逼供 。颜余庆受不起皮肉之苦,最后只得在供词上写上了"与李冲通同谋反"的字样 。来俊臣见颜余庆认罪丁,便上奏给了武则天 。武则天看了"供词"后,叫来俊臣将此案转交司刑寺正式判刑 。司刑寺对侍御史转来的案件,在以往,几乎是一律按侍御史定的判决 。而这次,接颜余庆案的是新上仟的司刑丞徐有功 。徐有功细阅了案卷,他觉得查出虽然颜余庆自己已承认了,但"与李冲通同谋反"罪证不足,不过,徐有功清楚供状的其中曲直--重刑出冤鬼 。徐有功与颜余庆没有一点亲戚关系,是法律的公正、公平和无私驱动着他查明实情 。他想着如何能纠正已定的冤案或缩小与法律的偏距,减轻颜的罪名,他查阅了武则天当年发的《永昌赦令》,发现"魁首"和"支党"字样,他微微一笑,"我何不如此这般 。"于是他在审判颜余庆案件时.便援引了《永昌赦令》判颜余庆为李冲谋反案的"支党",流放三千里,让颜余庆免去死罪 。这一"支党"的判决,不但惹恼了来俊臣,也使其他几位酷吏不满,另一位酷吏侍御史魏元忠便直接上奏武则天,请求将颜余庆按谋反魁首处斩,家口籍没 。武则天准奏下敕 。在古代,皇帝下敕判决是最高最终的判决,任何人都要照办 。然而徐有功凭着他执着的--执法应公、守法要正;法是国家的生命,行动的准绳;法不正国家便乱了套,硬着头皮要向武则天强谏 。第二天上朝时,徐有功第一个出班向圣神皇帝奏道:"颜余庆一案请陛下再加斟酌定案 。颜余庆与李冲是有一些关系,如违法替李冲收私债,又通书信,但陛下已发布的《永昌赦令}中有李冲、李贞同恶,魁首并已伏诛之说.可见李冲谋反案的魁首早已全部法办,按颜余庆的供状词分析,也只是一个漏网的支党而已 。因此根据赦令应免其死罪,改判流刑 。如果赦而复罪,即不如不赦,又如何面对天下人?我圣朝决不能这般行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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