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廉吏陈璸与康熙斗法积极提倡禁火耗

导读:康熙五十七年,陈璸积劳成疾,卒于官,遗疏将火耗所得之一万三千四百余两,派人全部解京充西师之费 。事实胜于雄辩,康熙也终于摘下了有色眼镜,他动情地说:“清官朕亦见之,如伊者,朕实未见 。……诚清廉中之卓绝者” 。
一个人对另一个人有成见,莫过难以相处,大不了不往来;如果一个领导对下属产生了成见,怕是就不妙了,事关前程饭碗呀 。清代湖南巡抚陈璸,曾遭遇更为严重的问题——被皇帝用有色眼镜瞧了 。
陈璸,字文焕,广东雷州人,农民的儿子,没有任何背景关系,八股文做得也不咋地 。康熙三十三年中了进士后,在京城等待分配,花儿谢了六回,才有机会外放福建古田县令,旋即转任台湾县,累迁刑部主事、员外郎、兵部郎中等职,后又出任四川学道,补台湾道 。十余年间,工作勤恳踏实,为官廉洁正直,生活一如苦行僧,得了个“清介简重”的考语 。
至少在康熙五十三年之前,皇帝对陈璸的印象还是蛮好的 。《起居注》里说,斯年湖南巡抚出缺,“诏命九卿简选 。帝指名问陈璸居官如何?大学士李光地赞其‘居官好,操守清 。’”一边走遴选程序,一边又自提人选,大臣们揣摩圣意,心知肚明,于是一致同意“陈璸以道员超擢湖南巡抚” 。所谓超擢,即破格提拔 。那么,康熙对陈璸的成见是如何形成的?问题出在“火耗”上 。
火耗是什么就不解释了,其性质等同于附加税 。康熙年间对火耗的加征额度没做硬性规定,每两少则二三钱,多则四五钱,除弥补损耗外,多出部分就入了地方官私囊 。由于官员正俸低,知县年俸仅45两,一品大员也才180两,再加上办公经费常常不足,两方面的费用都要从火耗上出,对此,朝廷是默许的 。晚年的康熙,纠结于接班人问题,一心求稳,而火耗涉及大多数官员之切身利益,动了这个奶酪,势必引发反弹,这是康熙所担心的 。
偏偏担心什么就来什么,陈璸就是一个禁火耗的积极分子 。这不,他一到湖南就上疏十条,第一条即是“禁加耗以甦民困”,让康熙很不高兴,遂以上谕公开严加申斥:“陈璸为封疆大吏,兴利除弊,乃伊分内事 。火耗应革则竟革之,何用申奏?伊请禁之意,特欲自表其清,以前官为不足算耳 。”命其指名参奏,加耗起自何年何抚?不可“含糊以诬人” 。又曰:“陈璸甫任巡抚,辄发大言……衹以年逼桑榆,在任无几,藉此博身后虚名耳 。”三点罪过:贬低前任,表现自我;含糊诬陷,居心不正;夸夸其谈,虚荣心重 。至此,康熙对陈璸之成见,如滔滔江水绵延不绝了,这可不是闹着玩的,君臣之间的“斗法”随即开始 。
许多人遇到这种情况,或破罐子破摔,从此消沉;或据理力争,不惜鸡蛋碰石头 。但陈璸没有这么做,他首先心平气和地做了相关解释:“今人一入仕官,于饮食、衣服、器用及交际往来,皆备极华侈 。多所费必多所取,方面取之有司,有司取之小民,脸(敛)削无已 。应申严奢侈之禁 。”就是说,禁火耗可从根本上减少官员的灰色收入,有助于弘扬节俭之风;其次他又建议:“……应申禁自府道以下不许收受州县官馈送,使州县官有所顾忌,不敢横征科敛 。”意思是,只要刹住送礼馈赠的恶习,地方官没了保护伞,火耗不禁也禁了 。既表明自己想做事能做事的意思,又照顾了领导面子,用心良苦 。
【清代廉吏陈璸与康熙斗法积极提倡禁火耗】但康熙成见难消,次年十二月,将陈璸调离湖南,转任福建巡抚,赴任前,特地召见了他,询问“闽省有否加耗” 。陈璸充分利用了这次陛见机会,阐述火耗与贪腐的关系:“贪官不在所取之多寡,取一钱即与取千百万金等 。必一钱不取,方可谓之清廉 。人所以贪取钱财者,皆因艰于用度 。臣曾任县令,便不至于穷苦,即不取一钱,衣食亦能充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