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武帝时期的悲剧人物李陵:被多方的压力逼死( 四 )


因此实际上秦汉时期的法律要求将士要为朝廷奋战到死,即便是已丧失作战能力,也要为国捐躯,绝不可被对方俘虏 。
最著名的降将:于禁与庞德
历史上最著名的降将遭遇,莫过于东汉三国时期的于禁与庞德了 。在东汉末年的混战中,曹操集团能够乱中崛起,很大程度上是曹操善于“招降纳叛”,于禁就是战俘出身的将军 。他原来是黄巾军的士卒,193年随青州黄巾军投降曹操,得到曹操手下谋臣王朗的欣赏,推荐给曹操,说此人有“大将之才” 。曹操果然信任有加,于禁从此也确实战功卓著 。庞德原来是关中马家军的部将,长期跟随马腾、马超,215年曹操进攻汉中打败马超,庞德也随军投降曹操 。
219年,刘备的大将关羽从荆州发动北伐,进攻曹操的战略基地樊城,樊城主帅曹仁派于禁、庞德分别在樊城外围设防 。关羽利用夏季暴雨机会,掘开汉江大堤坝,“水淹七军” 。于禁军营被淹,关羽军队乘船猛攻,于禁无法抵挡,只得放下武器投降 。庞德的军营同样被淹,庞德在残存的堤坝上坚守,手下的部将建议投降,都被庞德斩首 。激战过午,手下的将士不是战死就是投降,庞德只得坐小船撤退,船翻落水,被关羽军队抓获 。庞德的兄弟当时就在刘备军中,关羽亲自劝他投降,许他为将军 。庞德却破口大骂,称:“我宁为国家鬼,不为贼将 。”关羽于是杀了庞德 。
消息传到曹操那里,曹操为之流涕,说:“于禁跟了我近三十年,临危处难,居然反而不及庞德!”当时曹操自封魏王,实际上已经实现了改朝换代,原来打天下时候他“唯才是举”、有能力即使“不仁不孝”之徒也百般招致,现在形势不同了,需要树立一个尽忠的榜样,来为自己新朝服务,而庞德正好就是这样的典型事例 。于是曹操下令大力表彰庞德的忠诚与功绩,将庞德的两个儿子都封为列侯 。
曹操联络了孙权袭击关羽的后路,得以保住樊城 。孙权军队杀死关羽,得以全取荆州 。为了与曹操联合对付刘备的进攻,孙权将于禁等原来曹操的部下都送还给曹操 。不过这批战俘到达邺城时,曹操已经去世,曹丕继位魏王 。曹丕接见于禁,于禁“须发皓白,形容憔悴”,见了曹丕,“泣涕顿首” 。曹丕表面上温言抚慰,仍然拜于禁为“安远将军”,但命令他先去拜谒曹操的陵墓,预先在陵墓的房屋里画上了庞德发愤作战、于禁俯首投降的壁画 。于禁见了壁画,羞愧难当,发病而亡 。
北宋历史学家司马光在《资治通鉴》里评论说:于禁“败不能死,生降于敌”,回来后曹丕可以把他废了、可以把他杀了,这样去侮辱他却是有失君主的风度的 。
在法典中消失了的重罪
强制士兵一战到死的法律法律在后世也长期延续,尤其是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战乱时期,朝三暮四、反复无常的军阀更多,法律也就更坚持不得投降的原则 。甚至北齐律还特别设置了“重罪十条”,“一曰反逆,二曰大逆,三曰叛,四曰降,五曰恶逆,六曰不道,七曰不敬,八曰不孝,九曰不义,十曰内乱”,凡是触犯这十项重罪的,不可被赦免,官僚贵族也不得享有“八议论赎”之类的特权 。“降”被列到重罪的第四种,仅次于直接的谋反大逆叛变等直接侵害皇权的罪名 。
不过后来隋朝法律将北齐律的“重罪十条”改编为“十恶”,但却删除了“降” 。唐朝的法典继承了隋朝的“十恶”,其中没有“降” 。而在唐律中,“降敌”这项重罪也没有明确规定 。不仅如此,后世朝廷的正式法典也大多没有“降”的具体条文 。
这种在立法上改进的现象,其原因并不难找 。从历史教训来看,秦汉那样严酷的法律实际上并没有能够起到阻止将士在战局无望时放下武器的举动 。因为同时期的法律里,对于接受投降、不得杀降的规定也很明确,尤其是在战乱时代,各武装集团“招降纳叛”,投降者调转刀枪作战,有功就可以得到奖赏 。而如果投降后返回原部,反而要招到严厉的处罚 。特别是诛连亲属的做法,更会坚定投降者帮助敌对方作战到底的决心 。因此隋唐以后的统治者在积累了足够多的历史经验后,在正式法典里删除了这个罪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