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戮刑有多恐怖,有多残忍!

戮刑是既剥夺犯罪人生命又加以侮辱的刑罚 。古时戮刑可以分为两种,生戮和死戮 。生戮是先戮后杀,死戮是先杀后戮 。戮刑是对要受刑的人的一种羞辱,所以,到近代以后,都注重人的尊严和荣誉,处死犯人时一般要秘密处死 。
历史发展
杀和戮都有杀死的意思,但二者又有一些区别 。在古代,人们将戮刑视为奇耻大辱,所以,在这里戮又有了羞辱和耻辱的含义 。戮可以分为两种,即生戮和死戮 。生戮即先将犯人示众,然后再杀死 。死戮是先将人杀死,然后再陈尸示众,如果没有被杀就已经死的,就陈尸示众,有时为了泄愤,还要鞭尸 。或者将尸骨故意弄得到处都是,叫做鞭尸扬灰,这不但是对死者的侮辱,还是对他在世的亲属的羞辱 。
史料记载
【古代戮刑有多恐怖,有多残忍!】在古代,人们将戮刑视为奇耻大辱 。《旧唐书 酷吏传》记载:公元694年(武则天长寿二年)唐侍御史 “(万)国俊至广州,遍召流人,置于别所,矫制赐自尽,并号哭称冤不服 。国俊乃引出,拥之水曲,以次加戮,三百余人,一时并命 。” 这三百余人当是生戮 。《唐会要 卷四十》记载:公元898年(唐昭宗光化元年)“近日用刑 。皆隳旧例 。多黩斧锧 。鲜行鞭笞 。今后应天下州县科断罪人 。切须明于格律 。不得以军法戮人 。” 看来 “以军法戮人 ”在唐朝末年已经泛滥成灾了 。戮1 lu 第四声 杀戮 屠戮
金处善:朝鲜王朝文宗至燕山君时期的内侍宦官,后因酒醉对燕山君失言失态(实为直言进谏),遭戮刑 。同年,金处善家产充公,朝内与处善同名者均奉旨更名,另“名及大小文书,禁用处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