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制止腐败:朱元璋为皇后贺寿只摆四菜一汤

在古代,一方面官场上的吃喝接待由来已久;另一方面,当权者又出台各种措施予以制止 。在古典名著《三国演义》中,刘备在桃园结义后,与关羽、张飞一起参与讨伐黄巾起义军,大小打了30余仗,立了累累战功,却只被封了一个县尉官职 。有一次,督邮路过这个县,刘备既没有送礼,更是招待吃喝不周,督邮便故意刁难,逼迫县衙的工作人员指控刘备欺压百姓 。张飞得知后大怒,将督邮揪出馆驿,痛打一顿,然后刘、关、张三人辞官走人,另谋发展 。古代官场吃喝风盛行由此可见一斑 。
古代官员送往迎来都非常重视接待时的排场,而且为了博得上级领导的欢心以求得升迁,或出于利益关系而互相结交,在接待的背后,又往往会伴随着形形色色的腐败现象 。据说魏晋南北朝时期,各州郡甚至设置了称为“送故主簿”的专职官员 。古代官场上公款吃喝的腐败,则在宋朝得到了最充分的发展 。据《宋史》记载:宋朝还有“旬设”之制,每旬一次用公费宴犒 。《文献通考》说:宋孝宗时,平江太守王仲行与祠官范致能、胡长文常用公费请客 。“一饮之费,率至千余缗” 。而按照《异闻总录》所载:南宋初年的太尉邢孝扬,在京师买了故王太尉遗属出让的二手房产,“才为钱三千缗” 。可见当时官员大吃大喝风气之盛!
北魏献文帝规定吃掉羊一口、酒一斛者判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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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公的《周礼·天官》中说:“凡王之馈,食用六谷,膳有六牲,饮用六清,馐用百有二十品,珍用八物,酱用百有二十瓮”,他对不同等级的配肴上菜、摆列方式、器皿使用,以及席间歌舞助兴等都作了具体规定 。对于公款吃喝,大多数朝代都将之视为严重作风问题,并曾出台各种制度予以限制 。早在汉代,朝廷就出台了一系列有关官员接待方面的规章制度 。可以说,在当时这些制度都是比较严格的 。据有关资料记载,汉代规定,接待外出执行公务官员时,官员的级别不同,标准也不同 。级别高的可有肉有酒,而级别低的则只有少许肉,不能喝酒 。
为了刹住官场公款吃喝风,一些朝代颁布了限制公款吃喝的规定 。汉景帝时制定法令,凡到地方后接受公款招待的官员,一旦被发现立即免职 。后来下面反映这种处罚太重,刘启接受丞相申屠嘉等人的建议,于公元前156年阴历七月份重新下诏:凡接受吃请的官员,餐费自理,吃多少赔多少,但不再免职 。最严苛的要算是北魏献文帝,他规定官员到地方巡视,吃掉羊一口、酒一斛者,“罪至大辟”,也就是判处死刑,同席吃喝者也有胁从罪名 。
在吃喝风最盛、甚至将之制度化,变成官员福利的宋朝,也曾立法整顿吃喝风,而且堪称历朝历代中立法最为详细的 。具体到什么岗位的人不能接受吃请、什么时候不能吃请,这大概与宋朝大吃大喝之风盛行有直接关系 。宋代的《庆元条法事类·职制门》(卷七)“监司巡历”里,列出了操作性很强的条例,凡“下基层”公干、外出视察的官员,都有统一的就餐标准,一律供应“券食”,超标受罚,随同吏员也不例外 。如果官员接受地方吃请,或是超标消费,将会被处分,甚至法办,即所谓“送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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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庆元条法事类》记载:两宋时除规定“诸道守任臣僚,无得非时聚会饮宴以妨公务” 。而对于官员吃喝时妓乐助兴,朝廷更有限制:除“州郡遇使命经过应官侍者”外,各州县官“非遇圣节及赴本州岛公筵若假日,而用妓乐宴会者,杖八十”;《职制敕》规定各官“预妓乐宴会者各徒二年,不应赴酒食而辄赴各杖一百” 。知湖州刘藻,因“在任专事筵宴,库帑告竭”,被降职罢官;干道五年,新知峡州郭大任,因被揭原在袁州任内“日事饮宴,殊不事事”,被撤除任命;淳熙三年,知嘉州陆游,因“燕饮颓放”被撤职;淳熙十四年,知平江府王希吕与祠禄官范成大、胡元质常相聚宴,“一饮之费率至千余缗,宋孝宗怒而诎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