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孝宗没有惊天动地的大业绩,为何被叫明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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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孝宗朱佑樘是继朱元璋、朱棣以后,另一位被视为大明有为之君的皇帝,弘治一朝政治清明、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后世称之为“大明中兴” 。孝宗在位十八年,虽然没有做出过惊天动地的业绩,但他在关心百姓疾苦,体恤百姓方面,无疑是明代诸帝中做的最好的 。
孝宗在位期间,经常受到自然灾害的侵扰,百姓往往因此倾家荡产,面对受灾的百姓,孝宗都严令有关官员根据灾情救济百姓 。据不完全统计,孝宗在位的十八年间,下令赈济灾民和免除受灾百姓赋税的税粮不下六十次,此外,每年又有不同程度的减免或救济 。
弘治二年(1489年),以四川闹饥荒下令湖广漕米二十万石发往四川,户部又拨款三十万给饥民筹买耕种的农具和种子;弘治三年,以河南受灾,下令免除河南秋粮,还批准户部减免湖广税粮的请求;弘治六年,减免两京税粮外,又减免了山西太原等府的夏税,并同意山东巡抚的请求拨银五十多万两、二百多石米赈济山东饥民 。类似的例子几乎在弘治一朝每年都有发生 。
明孝宗在赈济灾民、减免税粮的同时,他又不断下令减少对百姓的额外骚扰,减轻百姓的负担 。弘治元年(1488年),令浙江温州、处州等地银课一万余量,减云南银课二万两;弘治二年,再减浙江银课;弘治三年,严禁内监加派皇帝御用物料,诏令罢内宫烧造瓷器;弘治十一年,罢陕西织造羊绒和福建织造彩布;弘治十五年,罢广东采珠;弘治十六年,减苏州、杭州织造三分之一;弘治十七年,罢南京、苏州、杭州织造中官(太监) 。
明朝中期以来,不断发生宦官、势豪之家侵夺民利的事件,在这个问题上明孝宗大都能以大局为重,作出妥善的处理 。弘治三年(1490年)三月,针对内宫宦官奏请征用土地扩大鹰坊、牧马场,户部尚书李敏上疏说:“鹰坊、牧马场只有二百顷,余下的都是百姓的祖业田产怎么可以随便从百姓手中夺取他们正在耕种的土地,做飞禽走马的活动场所呢?”孝宗随即批示,归还百姓田地,并给予一定的补偿 。
弘治九年(1496年),顺天府巡抚都御史屠勋也上疏弹劾宦官在宝坻港、峪山等地残害百姓,对这些建议明孝宗都予以采纳,下令禁止宦官们的这种无视百姓疾苦的行为 。
不仅如此,孝宗还能够抑制外戚 。当时的张皇后家在河北河间有皇帝赐给的土地四百顷,可是皇后家仍不满足,还想兼并附近的一千多顷民田,对民田每亩加收二分税银,这种侵害百姓利益的行为立刻遭到户部尚书周经的反对 。他上疏孝宗说:“河间的土地多是涝洼地,近年因为天气久旱,贫困的农民都退到河滩去耕种了,遇涝就一点收成也没有 。现在外戚张氏还想增加税银,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必将遗留下无穷的祸患,以臣之见,这是万万不可的 。”
周经的这道奏疏引起了孝宗的重视,部分采纳了他的意见,下令侵占民田者如数抵罪 。不过,孝宗并没有阻止土地兼并的势头,贵戚侵占民田的事情时有发生,以致河间百姓民怨沸腾 。在这种情况下,弘治十一年(1498年),孝宗下令户部和刑部人员赴河间查办此事,最终解决了贵戚兼并土地的行为 。
为了然百姓有更多休养生息的机会,孝宗还大力推行了一系列有利于百姓的措施,这些措施的推行在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百姓能够安居乐业 。
官吏称其职,民才能安其业,孝宗在任命官吏出镇地方时,经常告诫他们要勤政爱民 。弘治元年闰正月,孝宗以河南按察使张鼎,升任都察院右佥都御史巡抚直隶保定等六府,就告诫他平时要“操练兵马,修理城池,抚安军民,禁革奸弊,抚植良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