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尚方宝剑遇到免死金牌该如何是好?( 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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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阅古代历史,在漫长的政权斗争中,自尚方宝剑与免死金牌诞生以后,它们真正能发挥作用的机会事实上并不多 。简而言之,皇帝在操控着呢!
就一般情况下,尚方宝剑是随着事件(例如督师)而颁发的,待事件结束后必须交回朝廷 。尚方宝剑不能由一个官员长期持有 。戏剧中,宋朝八贤王赵德芳有一凹面金锏,属尚方宝剑性质,持有它可以上打昏君,下打谗臣 。八贤王长期持有,上殿不參,下殿不辞 。然而,这是杜撰的戏剧人物与情节,跟真实的历史一点儿也不沾边儿 。
现实中,对于持有尚方宝剑的官员来说,得到尚方宝剑,更多代表的是获得一种荣誉,绝大多数人是不会拿着尚方宝剑去杀人的,即便要杀也只能杀一些级别低且犯了死罪的官员 。如明代楊嗣昌在递交皇帝请用尚方剑的奏章中就说:“巡抚不用命,立解其兵柄,简一监司代之;总兵不用命,立夺其帅印,简一副将代之;监司、副将以下,悉以尚方剑从事 。”他即便拥有尚方宝剑,也不敢随意斬杀巡抚和总兵这样的地方大员,必须要向皇帝请示,以皇帝的示下为准 。因为对大臣们来说,这毕竟是代行天子职权的事情,一个闹不好,错杀了皇帝并不想杀的人,就是给自己徒增烦恼 。如明朝的袁祟焕,他的性格狂傲不羁,任性使气,动用尚方宝剑杀掉了正一品且也持有尚方宝剑的皮岛守将总兵毛文龙,崇祯帝听到毛文龙被杀,非常惊骇,可见崇祯皇帝根本不想杀毛文龙 。虽然毛文龙“十二当斬首”,但却不能由袁崇焕擅自作主诛杀,使得疑心重重的崇祯心生疑窦 。结果获罪“专戮大帅”,给自己惹来了杀身之祸 。袁崇焕上奏说:“毛文龙是大将,不是臣可以擅自诛杀的,臣谨坐在草席上请罪 。”明知不可为,又何必为之?由此可见,尚方宝剑的使用是受到制约的 。
免死金牌,丹书铁券
免死金牌并不是有功劳就能得到的 。皇帝只能把免死金牌颁给皇室宗亲、建国元勋、天子近臣等 。这些人不是出身显赫、功勋卓著,就是皇帝身边的大红人,而那些持有尚方宝剑的大臣有几个象袁崇焕那样敢不请示皇帝擅自作主,动手杀这些人的?一旦杀错,自己的性命也就不保了 。再者,如果大臣动用尚方宝剑杀了持有免死金牌的人,必然会有人弹劾说,皇帝既然已给人一面盾,为何又要以矛相攻?皇帝的信誉难免要受损 。在这种情况下,皇帝也会象唐高宗李治那样把罪名推到上官议们的头上,也就是动用尚方宝剑的大臣身上,丢車保帅,杀之以平息舆论 。
所以说,尚方宝剑的持有者只要是有点智慧,聪明一点,都会躲着免死金牌 。这并不是因为尚方宝剑的法律効力不够高,只是因为持有者还要顾虑到那个赐予自己“法律效力”的天子 。
那么,持有免死金牌是不是就可以高枕无忧、为所欲为呢?一般情况下是这样,有势卷罩着,奈何不了他 。但是,凡事有度,过为己甚 。祸惹大了,捅到皇帝那儿,就要看皇帝的决断了,免死金牌算不算数最终还是要由皇帝说了算 。这就是皇帝至高无上,法律、祖制都可以改,何况此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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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三年江山稳定之时大封功臣,公六人,侯二十八人,并赐铁卷 。但是,后来朱元璋担心自己死后幼帝制服不了权高望重的功臣们,于是寻找种种借口,杀戮功臣以消除隐患 。获赐免死金牌的李善长、蓝玉等人被送上了断头台,显赫的冯胜被朱元璋赐毒酒毒死 。
清朝李鸿章签订马关条约之前也向朝廷讨要了所谓的尚方宝剑,并且得到了赔款、割地的授权 。马关条约签订后,李鸿章的直隶总督和北洋大臣两项实权被剥夺,拔掉三眼花翎,收回黄马掛,成了清廷的替罪羊,那所谓的尚方剑也没起什么护身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