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婚姻法确立,曾经的三妻四妾怎么办?

在中国古代 , 有钱有势的男人日子过得非常滋润 , 他们可以有好几房太太 , 可以在家里面养一堆的小妾 。直到清朝灭亡的时候 , 还是有很多人保留着这样的传统 , 虽然说民国革新了很多的东西 , 但是对于姨太太没有几个人会去触及 。毕竟对于那些成功的人士来说 , 他们都喜欢有很多的老婆 , 这样可以彰显自己的地位 。在新中国成立之后 , 明文规定不能再有这样的情况发生 , 可是对于以前有很多老婆的人来说 , 这些人应该怎么样处理呢?
首先我们来看看古代的婚姻制度 , 其实并不是像大家想的那样混乱 , 一个人只能有一个妻子 , 但可以有很多的小妾 。也就是说 , 在自己家里面 , 女性只能有一个主事的人 , 其他的都没有真正的权利 , 也没有应该有的社会地位 。在新中国成立之后 , 我们的政府知道这样的事情对于一个女人来说是一种摧残 。在1950年的时候婚姻法一个孕育而生 , 这也代表着男人有很多的小妾这样的事情不会再出现 。
不过这部法律也有很多历史的遗留问题 , 对于那些刚刚结婚的年轻夫妻来说 , 他们可以完全遵照这样的行为 , 可是对于那些已经结过婚的人来说 , 要不要让他们离婚了?有一些人觉得应该让他们离婚 , 只能保留一个妻子 , 不然对女性是一种侮辱 。当然也有一些人认为 , 不应该干涉别人家的婚姻状况 , 毕竟已经结婚很多年了 , 双方已经形成了非常默契的生活习惯 , 如果强行干预别人的家庭 , 说不定会带来更多的社会问题 。当然也有一些站在中立方面 , 他们觉得 , 只要女方愿意跟着男方 , 就可以老老实实的过日子 , 当地的政府也不仅仅感受 。当然这样的事情是有自己的司法解释的 , 不用我们去操心 。有关部门对此事进行解释 , 这样他们的婚姻关系在婚姻法颁布之前 , 他们的婚姻就可以保持存在 。如果妻子没有宣布离婚的话 , 就可以维持正常的生活 。经过妇女组织的联合考虑 , 这样的问题也形成了既定事实 。
法律上的明文规定白纸黑字 , 解释起来非常的简单 , 可是在实际的操作中就会遇到不小的难度 。我们国家的社会关系是非常复杂的 , 也就是说 , 具体的生活和婚姻法律出现了相互不匹配的现象 。对于那些有三妻四妾的人来说 , 他们以前的社会地位非常高 , 这些地主老财看不起普通的老百姓 。家里面的小妾也不敢随意举报 。另外 , 当进入到新中国以后 , 有一些地主老财承受不了压力 , 他们曾经或许其他的农民 , 或许因为自己富足受到了别人的仇视 。生活压力也非常大的 , 有一些人拿这样的事情扣帽子 , 他们只能选择和自己的小妾离婚 , 只保留了一个妻子 。当然现在也有这样的情况发生 , 在北京的大胡同里面 , 很多的老人都有自己的二姨太 , 差不多就是这样的问题 。
【建国后婚姻法确立,曾经的三妻四妾怎么办?】那些最终会选择自己丈夫离婚的小妾 , 并没有太多的感情 , 对于那些不愿意和丈夫离婚的小妾 , 她们很多都是有真实感情的 。另外对于那些封建社会的女子 , 她们年纪轻轻的就嫁给了一些地主老财 , 并没有一技之长 , 也没有谋生的本领 。另外还出现过这样一个现象 , 顶不住压力的地主最后选择和自己的小妾离婚 , 每个月都会送上一笔钱偷偷的进行接济 , 看得出来他们还是有感情的 , 另外政府也进行了扫盲和培训 , 让她们能够自食其力生活 , 真的是一个接地气的政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