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桧卖国之谜:历史上秦桧到底是权臣还是奸臣?( 二 )


二、绍兴七年(1137) , 挞懒在金国主政;八年(1138) , 秦桧在南宋主政 , 双方开始了议和谈判 。最后达成协议:第一 , 宋向金称臣 , 许每岁银五十万两、绢五十万匹;第二 , 金将原属宋的河南、陕西等地交还给宋;第三 , 金将宋徽宋的棺材(此时徽宗已死于北方)和钦宗、韦后(高宗生母)交给宋 。
上面说过 , 纳币求和历来就是宋人的传统 , 当时金国国势远强于宋 , 称臣纳贡是历史上弱国向强国求和的必要条件 , 并不是秦桧的发明 。以名义上的称臣和纳一些贡 , 反而能收回一大片土地 , 不能说成是卖国 。相反 , 河南、陕西等地早已被金人占领 , 他们在那里扶植了一个傀儡政权 , 号曰“大齐” 。议和后 , 挞懒将伪齐废除 , 把地跨两省以上的土地交还给了宋朝 。
虽说仍有许多人不满意同金人化解世仇 , 但对兵不血刃地收回这么大的一片土地都是高兴的 。
就是岳飞 , 也很欣赏这次和约的条款 , 并以为和平有望 , 打算就此辞职 。他在呈给高宗的《乞解军务第二札子》中说:“今讲好已定 , 两宫天眷不日可还 , 偃武休兵 , 可期岁月 , 臣之所情 , 无避事之谤 。”(岳珂《鄂国金佗稡编》)正因为如此 , 金人把主持议和的挞懒看成是叛国者和卖国贼 , 《金史·宗弼传》载:“宗弼察挞懒与宋人交通赂遗 , 遂以河南、陕西与宋 , 奏请诛挞懒 , 复旧疆 。”结果 , 金熙宗命令宗弼(兀术)追杀了挞懒 , 撕毁了和约 , 再次向南宋进攻 。
可见 , 在金人眼里 , 这个和约对南宋有利 , 对金人不利 , 以议和来派秦桧卖国罪名 , 是不符合当时的实情的 。
三、兀术灭了金国的主和派挞懒后 , 背盟攻宋 , 但是 , 却遭到了宋军的坚决抵抗和无情打击 , 详情前已述 。于是 , 双方在绍兴十一年(1141)再次议和 , 其条款为:第一 , 宋向金称臣 , 岁贡银二十五万两、绢二十五万匹;第二 , 双方以淮河为界;第三 , 金交还宋徽宗的棺材和韦后 。
同上次议和条款相比:南宋称臣未变;银子和绢每年少了一半 , 但收回的土地却只有上次和议中的一部分 , 双方变成以淮河为界了;赵构死了的父亲和活着的母亲照样回 , 他的兄长钦宗却是回不来了 。这一协议双方各有让步 , 但从总体来看 , 仍然谈不上南宋被卖了多少 , 最基本的是 , 南宋的地盘在自有的基础上并没减少 , 而是扩大了些 , 只是后一次协议不如前一次协议得到的更多而已 。
宋朝失掉半壁江山 , 罪过在于北宋统治集团的腐朽 。秦桧只不过是在此基础上 , 提出以淮河为界来息解金宋之争 , 为刚刚建立的南宋政权的巩固赢得时间 。议和之后 , 已经打过淮河的金人退到了淮河以北 。
议和不等于卖国 。李世民向突厥称过臣 , 刘邦向匈奴纳过币 。北宋初期 , 由寇准主要参与的澶渊之盟 , 许给辽岁贡银十万两、绢二十万匹 , 开北宋纳币之先河 , 但我们从来没有据此就说寇准是投降派 , 是卖国贼 。
其实 , 真正主和、误国的 , 是皇帝赵构 。赵构是个很聪明的皇帝——有的人甚至说他“英明”——他牢牢地掌控着朝局 , 秦桧只是他的一颗棋子 , 一只招之即来、挥之即去的鹰犬 , 秦桧忠实地执行赵构的意旨 , 因而也就成了朝臣中主和派的领袖 , 一人之下、万人之上的权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