嫡长子继承制的起源是什么时候?在历史上是怎么一步步完善的

【嫡长子继承制的起源是什么时候?在历史上是怎么一步步完善的】纵观整个中国历史,嫡长子继承制是中国古代一夫一妻多妾制下实行的一种继承原则(制度),是维系宗法制的核心制度之一 。嫡即正妻、原配,正妻所生之长子为嫡长子 。法律规定嫡长子享有继承优先权 。该制度起于商末,定于周初 。具体规定为“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在奴隶制(礼制)时代,主要适用于宗祧继承中--此时家国一体,宗祧继承可涵盖王位继承、爵位继承、官位继承 。进入封建时代,法律严格区别嫡庶,在王位继承、爵位继承、官位继承和宗祧继承中实行嫡长子继承制,在财产继承中诸子均有继承权,嫡长子仍处于优势地位--王位、爵位、官位、宗祧不可分割,财产可以分割是原因之一 。这种制度体现了等级观念,与宗法制度、妻妾制度相表里;但在当时多妻(妾)制条件下,一定程度避免了继承中的矛盾冲突 。
商代的继承制度是父死子继,辅之以兄终弟及 。(商朝前期,主要实行兄终弟及制,从商朝后期起,王位继承发展的趋势是向嫡长子继承制转变)西周初年,周公制礼作乐,始行嫡长子继承制 。周制:统治阶级内部划分为天子、诸侯、卿大夫、士四个等级,财产和地位,世世相传,实行世袭制 。在各个等级中,继承财产和职位者,必须是嫡妻长子;如果嫡妻无子,则立庶妻中地位最尊的贵妾之子 。所谓“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春秋公羊传·隐公元年》) 。这种继承制度与商制相比,有效地避免了统治阶级内部兄弟之间为争夺权位和财产的继承而引发的祸乱,从而维护了王权的威严和社会的稳定 。
所谓“立嫡以长不以贤,立子以贵不以长 。”这就是所谓的嫡长继承制 。“立嫡以长不以贤”的意思是:王位的继承人必须自己的嫡亲长子,不管他是否贤能 。王位的继承人首先应该是国君的嫡亲儿子,在国君的众位儿子中间,以年龄的长幼来定由谁来继承 。“立子以贵不以长”的意思是:王位的继承人都是自己嫡亲的儿子,但不是同一个母亲所生,并且可能王后的儿子不是长子,这时就有“立子以贵不以长”这一条来确定继承人:王位的继承人必须是妻所生的长子 。如果哥哥的母亲为妾(妃嫔),但弟弟的母亲为妻(王后),只要有妻(王后)的儿子在,就不能立妾(妃嫔)的儿子为太子 。如妻(王后)没有儿子,就只能立妾的儿子(在这中间仍然以妾中较为贵的一人的儿子为太子),不管其年龄如何 。历史上的商纣王就依据此规定,当上国君的 。商纣王有两个同母的哥哥,长兄叫微子启 。纣王的父母都想让微子启为太子,但有大臣据法力争,说:生微子启时商纣王的母亲为妾,生纣王时其母为妻,有妻的儿子在,就不能立妾的儿子为太子,虽然是同一位母亲 。
嫡长子继承制度能解释一些奇怪的历史现象 。例如,在明朝朱元璋为什么一定要把他的皇位传给长孙朱允炆,而不传给他的儿子朱棣?其实,原因很简单,用嫡长子继承制度来解释这个问题就能茅塞顿开 。因为朱允炆是朱元璋长子朱标的儿子,是他的嫡长孙,而朱棣不是他的长子 。选立大子的儿子(嫡长孙)为法定继承人,理由就是“皇孙世嫡,富于春秋,正位储极,四海系心 。”后来明成祖舍去功勋卓著的次子朱高煦,立嫡长子朱高炽为太子,也是基于“长嫡承统,万世正法”的认识 。虽然朱棣到后来有这样的认识,在位时也有很多历史功绩,但仍遭人非议,原因也很简单,因为他的皇位不是合法继承的 。无独有偶,唐朝刚建立之初,唐高祖李渊有三个儿子,按照封建社会的继承制度应该由大子李建成任太子,但是次子李世民无论在能力上还是在战功上都高出太子,但他还是没有权利继承皇位 。而且太子李建成和弟弟加害李世民,迫使李世民发动的“玄武门之变”射杀了太子和弟弟 。不久,李渊就退位,把皇位传给了李世民即唐太宗 。唐太宗即位后,实施了休养生息政策,出现了唐朝第一个比较清明的时期,即“贞观之治”,为唐朝的繁荣奠定了基础 。李世民是封建社会一个著名的杰出皇帝,但是,他也遭来了非议,原因是他的皇位是发动“玄武门之变”大义灭亲后取得的,在封建社会来看,是不义之举,他不是嫡长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