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生态环境 全国首例故意损毁自然遗迹入刑( 二 )


:环境资源试验的难点之一是识别问题 。国内没有合法的评估机构来量化本案三人所造成的损失 。上饶市人民检察院委托江西财经大学专家组对涉案巨蟒峰损失价值进行评估 。《评估报告》认为,“巨蟒峰案价值损失评估值”不应低于巨蟒峰非使用价值损失的最低门槛,即1190万元 。
专家组成员黄和平、林文凯、胡海生具有环境经济和旅游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采用国际通行的意愿价值法对本案涉及的价值进行评估 。”解释并接受了各方的质证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专家意见”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本案依法办事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三条,法院可以考虑生态破坏的范围和程度,生态环境,恢复生态环境 。可以参考有关部门的意见和专家意见,合理确定被告人的难易程度、过错程度等因素 。因此,一审法院根据上述意见,结合案件的客观事实和多方面因素,参考《评估报告》得出的最低门槛1190万元的结论,确定了赔偿金额 。600万元 。
画一条合法的红线
规范文明旅游行为
问:本案中,张某明等3人故意破坏名胜古迹和自然资源 。那么为什么要破坏自然资源呢?这和景区内游客的不文明行为有什么区别?为什么破坏自然资源要承担这么大的法律责任?
答:本案是首例因破坏自然遗迹而对破坏古迹进行处罚的案件 。刑法对名胜古迹作出了明确规定,国家保护的风景名胜区的核心景区属于《刑法》第324条第二款规定的“国家重点保护的名胜古迹” 。刑法 。
巨蟒峰是三清山风景区的核心景区 。三清山之所以能被列入“世界地质公园”和“世界自然遗产”名录,与巨蟒峰独特的世界级地质遗迹密不可分 。巨蟒峰作为不可再生的稀有自然资源资产,具有巨大的科学价值、审美价值和经济价值,既是当代人的共同财富,也是后人应有机会享受的自然环境资源 。
张某明等3人违反社会管理秩序,采用破坏性攀登方式攀登巨蟒峰 。园区核心景区巨蟒峰和国家重点保护的三清山风景名胜区破坏严重,情节严重 。其行为已构成故意破坏景区罪,应依法惩处 。

保护生态环境 全国首例故意损毁自然遗迹入刑

文章插图
景区内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应当根据后果的轻重,区分违法程度,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 。处罚是最严厉的处罚,法律对是否追究刑事责任有严格的规定 。对于故意破坏风景名胜区罪,刑法中将国家重点保护风景名胜区的核心风景名胜区明确认定为“国家重点保护的风景名胜区” 。仅在对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造成严重损害的情况下,才予以刑事处罚 。因此,并非所有的不文明行为都构成犯罪 。
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中,判决张某明等三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失成本600万元,主要考虑两个因素 。
一方面,根据试验期间地学专家的介绍,世界自然遗产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基层科学家、国家科学家和世界科学家的联合鉴定,确定的世界上最高级别的自然景观,而东道国有义务和责任给予它最严格的保护 。而且,三清山是由岩柱和各种地貌组成的非常重要和典型的花岗岩地貌,尤其是巨蟒峰等128米高的独立花岗岩柱,在全球地质界也是一个非常奇特的现象,所以它特别有价值 。,在上面打 26 个钉子是严重的损坏 。如果上面的钉子被拔掉,会造成二次伤害 。它造成的损害无法用金钱来衡量 。另一方面,三人的行为给巨蟒峰造成了损害,必须承担民事侵权责任 。在没有法定评估机构对损失进行评估的情况下,聘请专家对损失进行评估 。法院根据专家采用的评估方法和《鉴定报告》的结论,认定赔偿金额为600万元,并无不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