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摔倒扶不扶?见义勇为有了免责条款

●因实施紧急救援造成被救人受伤的,免除一切责任 。
●如因英勇行为而受伤,侵权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无侵权人或侵权人逃逸或无法承担民事责任的,可要求受益人作出适当赔偿 。
●如义勇军受到伤害,可及时启动司法救济程序,保护义勇军的合法权益 。
“民法典保护勇敢的正义行为,不再让英雄流血泪 。” 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院助理检察官刘晓燕在解读《民法典》中涉及勇敢行为的规定时说 。
对心脏骤停的老人进行心肺复苏,导致老人肋骨骨折 。施救者被老人小孩告上法庭;小学生扶着摔倒的阿姨,却被误认为是打人的人,还赔了3000元医药费……近几年来,“老人摔倒在地,忍不住,不管他遇到小偷,遇到抢劫,他都不在乎,如果有人掉进水里,他也无法获救 。”

老人摔倒扶不扶?见义勇为有了免责条款

文章插图
“因为法律责任风险的不确定性,好人难当好人,好事难办 。” 刘晓燕告诉采访人员,在民法典颁布之前,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九条和侵权责任法第二十三条都规定了勇敢者的赔偿权 。虽已作出规定,但未规定受助人勇敢行事,给受助人造成损害的,是否可以免责 。正是由于缺乏具体的法律规定,导致实践中大量案件无法依从,裁判标准不一致 。一些先例要求那些为正义挺身而出的人承担一定的补偿责任,
“法律不仅规范了社会行为,也引导了公众的价值取向和社会风俗 。民法典的规定,是给我们勇敢的人,给每一个心怀善良正义的好人,吃一颗定心丸 。” " 刘晓燕说,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三条和第一百八十四条,侵权人因英勇行为受到损害,无侵权人或者侵权人逃逸或者无法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受益人可能需要得到适当的补偿 。同时,被救人因实施紧急救援而受到损害的,免责 。
“有时候,施救者不是专业人士,在绝境中出于善意帮助人,可能会对受助者造成伤害 。如果法律规定此时施救者要承担责任,难免人们之前会有顾虑 。” ”刘晓燕指出,民法第184条的免责条款彻底解决了大家的后顾之忧,为勇敢者可能遇到的风险提供了法律的“保护伞”,鼓励大家“在该采取行动的时候采取行动” 。消除了人们对“帮不帮”“要不要帮”的顾虑 。
“当然,在开展应急救援行为时,大家要尽量注意救援的方式方法,尽量减少对他人的伤害 。” 刘晓燕补充道 。
在刘晓燕看来,民法典勇敢行为免责条款规定的最大意义在于加强了对善行的鼓励和保护,为社会善行提供了法律基础,彻底消除了善人的后顾之忧,有利于提倡和培育善行的善行 。社会风尚,发扬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让英雄不再“流血哭泣” 。
老人摔倒扶不扶?见义勇为有了免责条款

文章插图
检察机关在司法办案中如何落实民法典勇气条款?刘晓燕说,检察机关特别是民事检察人员要正确认识勇敢行动条款所体现的立法理念和价值选择 。面对此类社会热点案件,必须坚决遵守民法典有关规定,在遵循证据规则的基础上,准确无误 。查明案件事实,为正直勇敢的人提供最大的保护,为公众提供正确明确的价值导向 。
“在某些情况下,没有侵权人或侵权人无力赔偿,受益人也可能会感到尴尬 。此时,如果勇敢的人受到伤害,我们可以及时启动司法救助程序,保护合法权益和为勇者谋利益,促进社会 。正义贡献检察力量 。” 刘晓燕补充道 。
许日丹
【老人摔倒扶不扶?见义勇为有了免责条款】郑重声明:本文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文章仅出于传播更多信息之目的 。如作者信息标注有误,请尽快联系我们修改或删除,谢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