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发布第十批涉新冠肺炎疫情典型案例( 四 )


3月12日,公安机关以妨害公务罪对王某移送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立即通知值班律师为王某提供法律协助,并充分告知其从宽制度及相应的法律后果 。王某某对检察机关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满信心,表示愿意认罪认罚,并在值班律师见证下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书 。3月13日,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对其提起公诉 。
3月24日,检察机关与法院、法律援助中心对接,通过网络视频进行远程“云庭审” 。法院采纳了检察机关指控的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以妨害公务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 。六个月,停职一年 。王某某当庭认罪,未上诉 。
案例5:贵州省平塘县张某发、张某华涉嫌妨碍公务
2020年2月1日,张某发从浙江省宁波市返回贵州省平塘县某村家中进行居家隔离观察 。根据贵州省政府办公厅2月10日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重点疫区人员核酸筛查居家隔离观察的通知》,返黔返贵人员必须到指定地点集中隔离 。14 天 。观察到的 。2月11日,公安民警和政府工作人员一起到张某发家中,劝说张某发进入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观察 。张某法不配合,辱骂政府工作人员和执法警察 。劝说失败后,公安民警根据上述《通知》,配合政府工作人员将其强行带走 。张猛反抗,撕开一名警察的袖子,咬住另一名警察的右手 。伤害 。与此同时,张某法的父亲张某华也从家里拿出一根铁棍威胁警方,被警方及时发现并缴获 。2月12日,平塘县公安局将张某法带到镇政府集中隔离点观察,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张某法、张某华立案 。决定保释 。同一天,人民
张某发、张某华被隔离观察检测后,公安机关于3月23日将张某发、张某华涉嫌妨碍公务移送平塘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平塘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张某法、张某华妨害公务罪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构成妨害公务罪 。但鉴于张某法、张某华事发后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配合政府工作人员在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观察,并主动向相关人员道歉,可以减轻 。惩罚 。检察机关向他宣讲认罪认罚从宽的有关规定后,他主动与检察机关签署认罪认罚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平塘县人民检察院于4月2日作出不起诉张某发、张某华的决定,并予以公开宣布 。两人得到了训诫和教育 。他自愿与检察机关签署认罪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平塘县人民检察院于4月2日作出不起诉张某发、张某华的决定,并予以公开宣布 。两人得到了训诫和教育 。他自愿与检察机关签署认罪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和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平塘县人民检察院于4月2日作出不起诉张某发、张某华的决定,并予以公开宣布 。两人得到了训诫和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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