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期超声检查时间 产前超声检查的作用( 二 )


超声检查的局限性 1、所有孕妇在妊娠20~24周时做系统性超声检查比较合适 。过早 , 胎儿太小 , 有些器官发育尚未完善;过晚 , 相对羊水量减少 , 胎儿活动度小 , 胎位及胎儿骨骼声影对超声检查均带来困难 。
2、超声检查中常会受到胎儿孕周、体位、羊水量及孕妇腹壁厚度的限制 , 有些结构不能完全清楚的显示 。
3、由于超声诊断以形态学为基础 , 形态改变不大或无改变时超声不能诊断(如眼、耳异常、肢体关节曲度、角度异常和手指、脚趾异常等) 。
因此 , 即使超声检查未发现异常 , 仍不能100%排除胎儿存在问题的可能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