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免税、减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放弃免税、减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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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具体咨询税务机关 。
2、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后,什么时间内填写申报表申报抵扣吗?
一般纳税人应在认证通过的次月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自2017年7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的2017年7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应自开具之日起360日内认证或登录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进行确认,并在规定的纳税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抵扣进项税额 。
3、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享受免税规定的,放弃免税的,什么时间可以再申请免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 。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
4、销售货物后因质量问题退货,怎么确认收入?
根据 《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的规定,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 。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所以企业销售货物后因质量问题退货,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
5、公司销售固定资产适用3%减按2%的简易计税方法,可以放弃减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付款方吗?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的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放弃免税、减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放弃免税、减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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