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侦查


刑事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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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侦查【刑事侦查】刑事侦查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已经立案的案件,依照法定程式,收集证据,证实犯罪、査获犯罪人及在侦査中对犯罪嫌疑人採取必要的强制措施的诉讼活动 。侦査活动包括讯问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勘验、检査,搜査,扣押物证、书证、视听资料,扣押、冻结存款、汇款,鉴定,通缉在逃犯,以及对犯罪嫌疑人採取必要的强制措施 。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侦査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式,进行侦査,全面、客观地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罪重的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査核实 。根据需要採取各种侦査手段和措施,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式进行 。
基本介绍中文名:刑事侦查
外文名:criminal investigation
执行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
依照:法律
侦查任务:发现和收集有关案件的各种证据
刑侦概况基本信息警察的联络员和便衣人员多少是源源不断情报的来源 。儘管受到法律上的限制,电话窃听和其他电子监视方法已变得极为重要 。讯问嫌疑人是刑事侦查的最重要的任务之一 。有经验的讯问人员迅速地分析了嫌疑人的特点,并用耐心、计谋和心理学知识来得到嫌疑人的合作或认罪 。在大多数国家里,这个程式是很微妙的,因为在侵犯嫌疑人权利的情况下获得的供认,可能被法院拒绝採纳 。测谎器的使用也受到法庭广泛的限制 。犯罪检验室对刑事侦查的帮助越来越大,这些检验室用它们的设备进行化学的和其他手段的分析,可以处理大量的物证 。辨认的技巧,特别是指纹辨认和较新的声波纹辨认及DNA指纹分析,在现代的侦查中起着主要的作用 。摄影和微型摄影、档案鉴定、弹道学和其他科学技巧仍然是标準的犯罪检验方法 。法医学可以进行血和尿的分析,而且可以辨认被害人身体器官内的化学物质的痕迹 。关于侦查刑事诉讼法第106条第1款规定: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侦查是刑事诉讼的一个基本的、独立的诉讼阶段,是公诉案件的必经程式 。公诉案件只有经过侦查,才能决定是否进行起诉和审判 。因此,刑事诉讼法第113条规定,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 。侦查的目的是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 。侦查也是一种调查,但它既不同于行政调查和一般的社会调查,也不同于其他诉讼调查,如人民法院在办案过程中的调查等 。它是刑事案件立案后,由侦查机关进行的旨在查明案情、查获犯罪嫌疑人并收集各种证据,确定对犯罪嫌疑人是否起诉的準备活动 。侦查任务侦查工作的任务,就是依照法定程式发现和收集有关案件的各种证据,查明犯罪事实,查获和确定犯罪嫌疑人,并採取必要的强制措施,防止现行犯和犯罪嫌疑人继续进行犯罪活动或者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从而保证刑事追诉的有效进行 。具体而言,是指侦查机关依照法定程式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各种证据材料,準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查获犯罪嫌疑人,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採取必要的强制措施,防止犯罪分子逃避侦查或者毁灭、伪造证据,串供等,以便将犯罪嫌疑人顺利交付起诉和审判,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保护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侦查意义(一)侦查是同犯罪做斗争的重要手段犯罪是一种极其複杂的社会现象,罪犯作案后又往往採用多种手段来掩盖真相,逃避制裁 。如果没有强有力的侦查活动,就不可能準确、及时地揭露和打击犯罪 。(二)侦查是提起公诉和审判的基础侦查作为刑事诉讼的一个重要阶段,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进行刑事诉讼的第一道“工序” 。虽然刑事诉讼活动是从立案开始的,但是全面收集证据,揭露和证实犯罪等实质性活动却是从侦查阶段才开始的,所以它是以后各个诉讼阶段活动的基础 。从侦查阶段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来看,侦查是在为起诉和审判做準备 。因此,侦查工作进行得如何,对案件能否得到正确、合法、及时的处理,有着直接的影响 。如果侦查工作进行得好,收集的证据确实、充分,就会有利于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如果侦查工作有疏漏或者偏差,往往会给起诉或者审判工作带来更大的困难,有的不得不退回补充侦查,有的甚至可能给办案工作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三)侦查是预防犯罪的重要措施,有助于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通过侦查活动,不仅能够查明已经发生的犯罪事实,还可以发现可能发生犯罪的隐患和漏洞,发现社会治安管理和社会上各机关、单位内部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或者协同有关部¨和单位採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堵塞漏洞,加强安全防範工作,预防和减少犯罪的发生 。并且通过侦查活动还可以教育民众,强化民众的法治观念,提高守法的自觉性,提高同犯罪做斗争的积极性 。侦查原则侦查工作的原则是指侦查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它是一系列的基本行为準则,侦查人员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必须予以遵守 。(一)迅速及时原则这一原则要求侦查机关接到报案后要立即组织侦查力量,制定侦查方案,及时採取侦查措施,收集案件的各种证据 。侦查工作必须迅速及时,这是由侦查工作本身的特点所决定的 。侦查工作迅速及时,是顺利完成侦查任务的一个极其重要的条件 。侦查工作是一项时间性很强的诉讼活动 。犯罪分子作案以后,为了掩盖罪行,逃避罪责,总是想方设法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与同案人订立攻守同盟,有的还可能继续危害社会 。另外,由于自然的或者其他一些原因,证据难以收集,由此,为了顺利完成侦查工作,侦查人员必须贯彻迅速及时原则 。(二)客观全面原则所谓客观,就是指一切从实际情况出发,尊重客观事实、按照客观事实的本来面目去认识它并如实反映它 。所谓全面,就是要全面地调查了解和反映案件的情况,不能仅仅根据案件的某个情节或部分材料就下结论 。这一原则要求侦查人员一切从案件的实际情况出发,实事求是地收集证据 。既要收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罪重的证据,又要收集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的证据 。(三)深入细緻原则刑事案件千变万化,十分複杂 。在侦查过程中,为了準确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侦查人员还必须坚持深入细緻的原则 。这一原则要求侦查人员必须作深入细緻的调查研究,对犯罪的具体情节要全部查清,并要求有相应的证据证明 。(四)依靠民众原则这一原则要求在侦查工作中,不仅要充分发挥专门机关的作用,而且要善于依靠民众的力量 。犯罪嫌疑人生活在广大人民民众之间,民众对于犯罪嫌疑人的经历、表现都比较了解,可以为侦查人员提供线索;并且由于人民民众对犯罪的深恶痛绝,人民民众也会主动同犯罪做斗争 。所以在侦查工作中,侦查人员应当充分注意依靠人民民众的力量 。(五)遵守法制原则程式法制原则是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旨在将刑事诉讼活动纳入法制的轨道,以防止国家专门机关滥用职权,恣意妄为,保证刑事诉讼的民主性、公开性,从而顺利实现刑事诉讼的目的和任务 。侦查是一项严肃的执法活动,侦查机关和侦查人员进行侦查活动,必须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式 。侦查机关所适用的各种专门侦查手段和採取的强制性措施,稍有不慎,就会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或者其他诉讼权利 。因此,在侦查工作中,侦查人员必须增强法制观念,严格依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收集证据 。严禁刑讯逼供,严禁以威胁、引诱、欺骗、允诺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 。採取逮捕、拘留等强制措施,也必须依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式进行 。(六)保守秘密原则侦查是同各种刑事犯罪嫌疑人进行的尖锐而複杂的斗争 。侦查与反侦查的矛盾,存在于整个侦查的过程 。侦查工作的这种性质和特点,决定了在侦查工作中要注意保守侦查工作秘密,严格禁止将案情、证据、当事人及诉讼参与人的情况向无关人员泄露,以保证侦查活动的顺利进行 。(七)比例原则比例原则,是指侦查权在侵犯公民权利时,必须在法律规定範围内选择侵害公民权利最小的方式 。侦查阶段是刑事诉讼中国家权力与公民基本权利对抗最严重的一个阶段 。在这一阶段中,侦查权的行使可能涉及对公民个人权利和自由的限制或者剥夺,国家权力与公民个人权利之间的对抗比其他领域更为尖锐 。基于侦查阶段的这一特性,现代法治国家普遍确立了比例原则,将侦查权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侵犯设定在合理的範围之内 。我国刑事诉讼法有的条文体现了比例原则,如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即依法逮捕 。但是,我国刑事诉讼法对于比例原则的贯彻却远远不够,尤其是侦查阶段对于这一原则的贯彻存在严重缺陷,如在司法实践中侦查人员在诉讼手段的适用上非常随意,对于一些强制性诉讼手段的适用过于宽鬆等 。为了避免对公民个人权利的过度侵犯,刑事诉讼法必须确立比例原则 。司法控制一方面,由于侦查行为的实施大都涉及公民权益,对其进行合理制约显得尤为重要 。另一方面,侦查是为了查清案件事实真相,为最终将犯罪嫌疑人交付法院审判做好準备工作,因此侦查权的运行应主动适应司法的要求,司法权也应介入侦查程式中,对侦查行为进行适当约束 。侦查活动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侦查手段的滥用;二是违法行为的存在和缺乏制裁 。而现行立法体制对侦查权缺乏有效的规制,法院、检察院无从对侦查程式实施实质性的控制 。针对所出现的两种情形,应当分别採取不同的司法控制形式 。针对前者,应当实施事前审查,在侦查机关作出影响公民基本权利的侦查行为之前,应由裁判主体也就是法官来进行司法审查,由其作出决定 。这里要指出的是,并非对所有的侦查行为都进行事前审查,要接受事前审查的侦查行为主要应包括逮捕、羁押、搜查这样一些较严厉的措施,有的学者将其称之为强行性侦查措施,而与之相对应的任意性侦查措施的採用则可由侦查机关独立地作出决定 。针对侦查过程中违法手段的存在和缺乏制裁,则应对其进行事后审查 。具体而言,公民对于侦查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对其合法权益的侵害,可以寻求司法途径进行救济,也就是採取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进行 。这样,通过事前审查和事后审查的双管齐下,来保障侦查活动依法进行,既控制犯罪又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侦查行为侦查行为,是指侦查机关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各种专门调查活动 。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侦查行为有以下7种:讯问犯罪嫌疑人(一)讯问犯罪嫌疑人的概念和意义讯问犯罪嫌疑人,是指侦查人员依照法定程式以言词方式向犯罪嫌疑人查问案件事实的一种侦查行为 。讯问犯罪嫌疑人,一方面有利于查明犯罪事实,扩大收集证据的线索,发现新的犯罪和其他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分子;另一方面可以通过听取犯罪嫌疑人的申辩,保证无罪的人和其他依法不应追究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讯问犯罪嫌疑人,也称侦查讯问 。侦查讯问不但是刑事诉讼中的一个制度或程式,同时也是一种侦查方法 。美国侦查学者查尔斯·奥哈拉说,“侦查的方法有三个,即犯罪情报、物证鉴识(即司法鉴定)与侦查讯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