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产地证明


原产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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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产地证明【原产地证明】原产地证明(Certificate of Origin)是用以证明货物原产地或 製造地,是进口国 海关 计徵税率的依据 。
基本介绍中文名:原产地证明
外文名:Certificate of Origin
属性:证明商品原产地的一种证明档案
特点:真实性、合法性、準确性
证明书原产地证明书介绍简介中文名:原产地证书英文名:CERTIFICATE OF ORIGIN原产地证书的定义:原产地证明书是证明商品原产地,即货物的生产或製造地的一种证明档案,是商品进入国际贸易领域的“经济国籍”,是进口国对货物进行确定税率待遇,贸易统计,实行数量限制(如配额、许可证等)和控制从特定国家进口(如反倾销税、反补贴税)的主要依据之一 。作用原产地证明书(CERTIFICATE OF ORIGIN)是出口商应进口商要求而提供的、由公证机构、政府或出口商出具的证明货物原产地或製造地的一种证明档案 。原产地证书是贸易关係人交接货物、结算货款、索赔理赔、进口国通关验收、徵收关税的有效凭证,它还是出口国享受配额待遇、进口国对不同出口国实行不同贸易政策的凭证 。申请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企业最迟于货物报关出运前三天向签证机构申请办理原产地证书,并严格按照签证机构的要求,真实、完整、正确地填写以下材料:1 填写好的产地证内容格式档案2 出口货物商业发票;3 原产地证书的内容⑴ 进出口商的名称及地址;⑵运输方式及航线;⑶商品唛头和编号;⑷商品名称、数量和重量;⑸证明文字等 。申请⑴产地证书的编号(CERTIFICATE NO 。)此栏不得留空,否则证书无效 。⑵出口方(EXPORTER)填写出口公司的详细地址、名称和国家(地区)名 。若经其他国家或地区,需填写进口商名称时,可在出口商后面填英文VIA,然后再填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和国家 。⑶收货方(CONSIGNEE)填写最终收货人名称、地址和国家(地区)名 。通常是外贸契约中的买方或信用证上规定的提单通知人 。如信用证规定所有单证收货人一栏留空,在这种情况下,此栏应加注“TO WHOM IT MAY CONCERN”或“TO ORDER”,但此栏不得留空 。若需填写转口商名称时,可在收货人后面加填英文VIA,然后再写转口商名称、地址、国家 。⑷运输方式和路线(MEANS OF TRANSPORT AND ROUTE)填写装运港和目的港、运输方式 。若经转运,还应注明转运地 。例如:通过海运,由上海港经香港转运至汉堡港,应填为:FROM SHANGHAI TO HAMBURG BY VESSEL VIA HONGKONG 。⑸目的地国家(地区)(COUNTRY/REGION OF DESTINATION)填写目的地国家(地区) 。一般应与最终收货人或最终目的港(地)国别相一致,不能填写中间商国家名称 。⑹签证机构用栏(FOR CERTIFYING AUTHORITY USE ONLY)由签证机构在签发后发证、补发证书或加注其他声明时使用 。证书申领单位应将此栏留空 。一般情况下,该栏不填 。⑺运输标誌(MARKS AND NUMBERS)填写唛头 。应按信用证、契约及发票上所列唛头填写完整图案、文字标记及包装号码,不可简单填写“按照发票”(AS PER INVOICE NUMBER)或者“按照提单”(AS PEER B/L NUMBER) 。货物如无唛头,应填写“无唛头”(NO MARK)字样 。此栏不得空留,如唛头多,本栏目填写不够,可填写在第7、8、9栏内的空白处,如还是不够,可用附页填写 。⑻商品描述、包装数量及种类(NUMBER AND KIND OF PACKAGES;DESCRIPTION OF GOODS)填写商品描述及包装数量 。商品名称要填写具体名称,不得用概括性表述,例如服装、食品(GARMENT、FOOD)等 。包装数量及种类要按具体单位填写,应与信用证及其他单据严格一致 。包装数量应在阿拉伯数字后加注英文表述 。如货物为散装,在商品名称后加注“散装”(IN BULK)字样 。有时信用证要求在所有单据上加注契约号码、信用证号等,可加注在此栏内 。本栏的末行要打上表示结束的符号(**************),以防加添内容 。⑼商品编码(H 。S 。CODE)此栏要求填写HS编码,应与报关单一致 。若同一证书包含有几种商品,则应将相应的税目号全部填写 。此栏不得空留 。否则证书无效 。⑽数量(QUANTITY)此栏要求填写出口货物的数量及商品的计量单位 。如果只有毛重时,则需填“G.W.” 。⑾发票号码及日期(NUMBER AND DATE OF INVOICE)填写商业发票号码及日期 。此栏不得空留,否则证书无效 。为避免对月份、日期的误解,月份一律用英文表述,如2004年3月15日,则为: MARCH 。15,2004 。⑿出口方声明(DECLARATION BY THE EXPORTER)填写出口人的名称、申报地点及日期,由已在签证机构注册的人员签名并加盖有中英文的印章 。⒀由签证机构签字、盖章(CERTIFICATION)填写签证地点、日期 。签证机构签证人经审核后在此栏(正本)签名,并盖签证印章 。原产地证书的更改或重发对签证机构已签发的原产地证书,当申请单位需要更改其内容时,申请单位应书面申明理由,提交已更改的产地证,并退回原证书正本 。对签证机构已签发的原产地证明书遗失或损毁,申请单位应书面说明遗失或损毁的原因,提交重新填制的产地证书副本或複印件 。三大特性真实性是原产地证明的核心不能体现真实和反映事物本来面目的任何证明都是伪证 。如果由于明同样如此 。因此, 证明行为人, 不管是法人还是自然人, 公正是确保证明结论真实可靠的基础 。合法性是原产地证明有用的基本条件货物原产地证明书在国际贸易中能否起到居间证明、举证作用以及通关入境和享受市场準入等相关作用, 主要取决于证书是否合法, 签证机构法律地位是否明确等 。同时, 也取决于签证行为人的签证程式是否完整, 依据是否明确, 诸如与有关鉴定的标準、国际贸易惯例、公约、规则等是否相符, 都是导致证书是否合法的因素 。因此, 就货物原产地证明的合法性而言, 应注意: ( 1 ) 签证机构的法律地位是确立的; ( 2 ) 签证行为是準确和规範的; ( 3 ) 证明事实的依据是确凿的 。那种认为“原产地证明的认受性并不取决于签发方, 而是取决于要求方即进口方”说法, 显然有失偏颇 。準确性是原产地证明的灵魂货物原产地证明和其他鉴定业务一样都应亲自实践,以确保证明结论的準确 。为此签证行为人应:( 1 ) 对货物原产地的鉴定程式是準确和规範的 。按照签证程式的基本要求, 完成签证程式 。诸如标识、标誌、牌号、产品说明书、中性包装货物的流通动态以及原产地规则的掌握和运用等等, 都必须是规範、有序的 。( 2 ) 用以检测货物质量和品味的仪器设备、器具、试剂和环境等必须符合检验、鉴定依据规定的技术条件和应达到的精度 。( 3 ) 对证明货物原产地结论所依据的材料必须进行客观、周密的调查了解, 分析研究, 做到立论有据, 结论準确 。类型原产地明书根据签发对象不同,一般有三大类:第一类是普惠制原产地证明书;第二类是一般原产地证明书;第三类是某些专业性原产地证明书 。一般原产地证一般原产地证的定义一般原产地证,即我们常说的CO(CERTIFICATE OF ORIGIN),是原产地证的一种,其是用以证明有关出口货物生产地、製造地的一种证明档案,是在国际贸易行为中证明货物 “原籍”的证书 。在特定情况下进口国据此对进口货物给予不同的关税待遇,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条例”规定的出口产品均可申请办理一般原产地证明书 。办理原产地证的注册登记须知1.填写《申请一般原产地证明书注册登记表》;2.提交:企业营业执照有效複印件及中资企业:进出口经营权资格证书/登记证有效複印件外资企业:批准证书有效複印件3.进行资格审核合格后,予以编号、登记、发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证明书注册登记证》 。一般原产地证的作用在国际贸易中,世界各国根据各自的对外贸易政策,普遍实行进口贸易管制,对进口商品实施差别关税和数量限制,并由海关执行统计 。进口国要求出口国出具货物的原产地证明,已成为国际惯例,因此一般原产地是进行国际贸易的一项重要证明档案,归纳起来,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作用:(1)确定产品关税待遇,提高市场竞争力的重要工具;现在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对从不同国家进口的商品,均使用不同的税率,而关税方面的差别待遇是根据货物的原产地决定的,一般原产地则是各国海关据以徵收关税和实施差别待遇的有效凭证 。如在进口国与出口国的政府之间定有关税协定,用条约形式规定了协定税率(AGREED CUSTOMS RATE),或两国之间条约上规定了最惠国条款(MOST FAVORED NATION CLAUSE),买方往往要求卖方提供有效的产地证明书来证明进口货物的原产地确係缔约国才能获得相应的税率待遇 。(2)证明产品内在品质或结汇的依据在国际贸易中,一般原产地还起到证明商品内在品质、提高商品竞争力的作用 。如在国际市场上持有中国原产地证的丝绸比持有其他不产丝绸国家产地证的丝绸更能卖好价 。此外,产地证有时还是贸易双方进行交接、结汇的必备单据 。如买方在申请开信用证(L/C)时常要求提供一般原产地以确保其自身利益,银行也常以产地证作为信用证(L/C)是否解付的重要凭证 。(3)进行贸易统计的依据各国海关都承担对进出口货物进行统计的职责,原产地证则是海关籍以对进口货物进行统计的重要依据 。进入九十年代,国际贸易保护主义有所抬头,非关税壁垒形势日益严重,数量设限、反倾销等贸易磨擦不时出现,作好一般原产地签发工作对维护我国产品在国际贸易中的利益,缓解我国与有关国家的贸易磨擦具有重要作用 。(4)货物进口国实行有差别的数量控制,进行贸易管理的工具世界各国根据其贸易政策,为保护本国工业生产和国际贸易竞争需要,往往对某些货物实行限制,制定一些进口货物数量控制措施,例如:进口配额、许可证制度、反倾销、反补贴制度 。为实行这些控制制度,首先需确定进口的货物是来自哪个国家,然后确定这批货物是否受到进口数量限制,是否需持有进口许可证,是否要冲销配额及徵收反倾销、反补贴税……产地证也就成为实施这些制度的重要工具 。普通产地证用以证明货物的生产国别,进口国海关凭以核定应徵收的税率 。在我国,普通产地证可由出口商自行签发,或由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签发,或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签发 。实际业务中,应根据买卖契约或信用证的规定,提交相应的产地证 。在缮制产地证时,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产地规则》及其他规定办理 。普惠制产地证目前给予我国普惠制待遇的有澳大利亚、纽西兰、日本、加拿大、挪威、瑞士、俄罗斯及欧盟15国,以及部分东欧国家 。凡是向给惠国出口受惠商品,均须提供普惠制产地证,才能享受关税减免的优惠,所以不管对方是否要求提供这种产地证,我出口商均应主动提交 。普惠制产地证的书面格式名称为格式A(Form A) 。但对新西 兰还须提供格式59A(Form 59A),对澳大利亚不用任何格式,只须在商业发票上加注有关声明文句 。在我国,普国惠制产地证由进出口商品检验局签发 。纺织品对欧盟国家出口纺织品,需提交该产地证 。该证是进口国 海关 控制配额的依据 。在我国,该证由地方外经贸委(厅)颁发 。GSP产地证是取得关税优惠,而纺织品产地证是取得配额的证明 。对欧盟出口有关产品时,需同时提交两种产地证 。对美国出口的原产地声明书凡属对美国出口的配额商品,如纺织品等,应由出口商填写原产地声明书 。有三种格式(l)格式A:单一国家声明书(Single Country Declaration),声明商品产地只有一个国家(2)格式B:多国家产地声明书(Multiple Country Declaration),声明商品的原材料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生产的;(3)格式C:非多种纤维纺织品声明书,亦称否定声明书(Negative Declaration),凡纺织品的主要价值或主要重量属于麻或丝的原料或含羊毛量不超过17%,则可填用此格式,以说明该类商品为非配额产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