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信贷分析师

注册信贷分析师【注册信贷分析师】注册信贷分析师(CCRA)是在新的国际金融环境下,运用信贷管理基本机理,广泛吸收国际银行信贷管理与运作中的新规则、新技术、新模式,信贷理论和实践高度统一、国际和国内高度结合的中国银行信贷管理方面的国际资格认证项目 。
基本介绍中文名:注册信贷分析师
外文名:Registered credit analyst
机构:银行
业务:银行信贷业务
业务解释众所周知,银行信贷业务是银行的核心业务之一,是银行经营收入的主要来源,是银行平稳运行与成长的关键,是衡量银行核心竞争力和市场价值的最重要考量因素之一 。长期以来,我国银行业信贷管理存在不少制度缺陷,信贷管理中存在一定程度的主观性、盲目性和随意性 。这种粗放经营的管理模式,形成了今天银行经营的状况,信贷资产质量长期积重难返,这给银行带来了很大的经营风险和损失 。加强和完善信贷管理,创建新型的信贷文化,创新信贷管理运作机制,再造信贷业务流程,改进信贷业务服务方式和丰富信贷业务产品,促进信贷管理的制度化、规範化和科学化,是当前信贷管理工作的迫切要求,也是信贷理论和实践工作者研究的重要课题 。为此,中国人民银行根据美国国际金融人士专业协会注册信贷分析师认证标準结合中国商业银行信贷实践推出了中文注册信贷分析师国际资格认证项目 。注册信贷分析师是在新的国际金融环境下,运用信贷管理基本机理,广泛吸收国际银行信贷管理与运作中的新规则、新技术、新模式,信贷理论和实践高度统一、国际和国内高度结合的中国银行信贷管理方面的国际资格认证项目 。项目特徵第一,内容新颖:项目中信贷业务运作流程、分析技术和方法介绍,都体现当今国际银行业最前沿的信贷管理技术创新和发展趋势,因此,该认证能及时反映当前银行信贷业务的新模式和新动向 。第二,实操性强:信贷风险是我国银行最大的风险之一,而信贷风险又主要体现为操作风险,本认证项目强调以风险控制为核心,突出信贷业务的规範化操作,将信贷风险控制的体系、机制、方法和手段贯穿于整个信贷业务 。并着重介绍了信贷业务的新规则、操作流程、定价管理、信用分析、项目评估、担保套用、信贷风险管理及贷后管理等具体操作实务,具有很强的实践性和实用性 。第三,知识结构系统而全面:主要以信贷分析、管理、风险控制为导向,以信贷业务为轴线,全面阐述信贷业务的运行流程和创新趋势,体系独特全面,内在逻辑性强 。2011年7月6日,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召开了“注册信贷分析师项目座谈会” 。并在此次会议上向参会的国有银行、政策银行、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推广了注册信贷分析师国际资格认证项目 。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常务副主席焦瑾璞受原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理事长吴晓灵委託参加会议并对注册信贷分析师(CCRA)国际资格证书培训认证提出了三点要求:第一,该项目质量好,吸引人 。认为保证教材质量,才能吸引人,吸引人学习才有用,注册信贷分析师(CCRA)教材是非常好的信贷培训教材,是非常适合我国银行信贷培训的教材;第二,各商业银行一定把该项目落实好 。认为制约我国银行快速发展因素是金融人才缺乏,培养大量金融人才尤其信贷方面人才,是我国银行的当务之急,各商业银行一定要落实好注册信贷分析师(CCRA)培训考试工作,一定要推荐好学习注册信贷分析师(CCRA)人员 。第三,服务好,培养好专业人才 。做好注册信贷分析师(CCRA)培训认、考试、认证工作,高标準的服务银行、高标準的培养好银行的信贷人员 。信贷管理水平的提升将给单个银行乃至整个银行带来巨大好处,开展注册信贷分析师(CCRA)培训认证将会完善我国银行信贷从业人员的知识结构,促进我国银行信贷管理从业人员熟悉掌握国际信贷管理模式,并运用这些信贷管理模式管理银行自身信贷资金安全 。因此,培养出大量与国际接轨的信贷管理人才,对于提高我国银行信贷管理水平,乃至降低整个银行信贷体系的风险,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国际金融专业人士协会(ISOFP)成为最受欢迎的金融从业人员资质认证机构 。ISOFP在英国﹑法国、比利时、瑞士、澳大利亚、纽西兰、印度、中东都设有分会,在香港﹑新加坡﹑马来西亚、北京等地区设有办事机构 。课程设定级别 课程内容 课时分配建议 合计 面授 自学 高 级 注 册 信 贷 分 析 师 注 册 信 贷 分 析 师 1. 职业道德及法律法规政策(自修)/25252. 注册信贷分析师(CCRA)理论基础825333. 信贷管理实务与操作1625414. 信贷行销与客户管理1625415. 企业财务分析与授信评估1625416. 信贷风险管理与控制162541课时 72150222考前辅导 8总授课课时 80以上课程获得注册信贷分析师职业资格证书免学 8. 项目贷款评估与併购贷款1625419. 国际信贷与银团贷款16254110. 当前中国巨观经济解读与产业分析81018课时112210322考前辅导 8总授课课时 120试行办法为促进中国银行信贷的快速发展,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培训中心引进了国际金融专业人士协会International Society of Financial Professionals(ISOFP)的注册信贷分析师(Certified Credit Risk Analyst(CCRA))及高级注册信贷分析师(Senior Certified Credit Risk Analyst (SCCRA))证书,并在此基础上结合中国信贷管理实践,推出了符合中国国情的注册信贷分析师 Certified Credit Risk Analyst (CCRA)及高级注册信贷分析师senior Certified Credit Risk Analyst (SCCRA),并获国际金融专业人士协会认可 。为保障认证工作的顺利实施,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培训中心与国际金融专业人士协会联合设立的国际注册信贷分析师中国认证标準委员会(以下简称标準委员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国际金融专业人士协会及认证第一条 国际金融专业人士协会(ISOFP)是一个非营利性组织,ISOFP 的使命是为金融行业的专业人士提供高水準、国际一流的培训及资格认证;第二条 注册信贷分析师是ISOFP推出的全球权威的银行信贷专业认证资格;第三条 注册信贷分析师必须达到ISOFP所制定的教育、考试和职业道德标準 。其工作目标为运用信贷的原理、方法和工具,从事银行信贷风险识别与控制,最大化地满足银行信贷业务需求;第四条 标準委员会是ISOFP在中国唯一许可的资格认证机构,致力于大中华区注册信贷分析师考试认证,在中国推广国际领先的银行信贷知识理论和实践经验,提高银行信贷专业人士的信贷意识、理论水平和实践能力,促进本领域的国际沟通与合作; 第二章 中文注册信贷分析师认证体系第五条 中文注册信贷分析师认证体系是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金融培训中心根据国际金融专业人士协会(ISOFP)注册信贷分析师 Certified Credit Risk Analyst (CCRA)两个级别的认证体系,结合中国银行信贷环境、监管环境以及政策法规环境开发出中文注册信贷分析师认证体系,包括注册信贷分师 Certified Credit Risk Analyst (CCRA)(以下简称CCRA)和高级注册信贷分析师senior Certified Credit Risk Analyst (SCCRA)(以下简称SCCRA)两个级别认证体系;第六条 CCRA 认证和SCCRA认证,在中国区考试及教材、教育语言均为中文;第七条 标準委员会将审慎选择和授权有资质的教育机构开展CCRA 和SCCRA 教育培训;第八条 对考试通过的学员颁发中英文资格证书;第三章 教育要求第九条 注册信贷分析师认证对申请者不设定专业背景要求,但为保证认证的专业性水平,申请者必须达到注册信贷分析师(CCRA)所规定的申报条件;第十条 培训教育要求:CCRA 不少于72标準学时,SCCRA不少于112标準学时 。(注:一个标準为60分钟)第十一条 自学教育要求:CCRA 不少于150 标準学时,SCCRA 不少于210标準学时;第四章CCRA资格认证第十二条 CCRA是认证的起始级别,主要适用于以下人群:银行从业人员;第十三条 申请CCRA资格证书,原则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A.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4年以上(含);B.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2年以上(含);C.在校金融研究生或已取得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或同等学历)者 。第十四条 CCRA 考试科目为: 《注册信贷分析师职业道德及政策法规》、《注册信贷分析师理论基础》、《信贷管理实务与操作》、《企业财务分析与授信评估》、《信贷风险管理与控制》、《信贷行销与客户管理》;第十五条 CCRA考试每年举行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第十六条 考试形式为计算机考试;第五章 SCCRA资格认证第十七条 SCCRA是认证的高级别,主要适用于以下人群:银行高级管理人员和信贷专业人员;第十八条 申请SCCRA资格证书,原则上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A.大专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8年以上(含);B.大学本科学历(或同等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4年以上(含);C.硕士(或同等学历),从事相关专业工作2年以上(含);D.取得博士学位1年以上(含);E.获得注册信贷分析师(CCRA)证书,连续从事相关专业工作3年以上(含) 。第十九条 SCCRA考试科目为:《注册信贷分析师职业道德与政策法规》、《注册信贷分析师理论基础》、《信贷管理实务与操作》、《企业财务分析与授信评估》、《信贷风险管理与控制》、《信贷行销与客户管理》、《项目贷款评估与併购贷款》、《国际信贷与银团贷款》、《当前中国巨观经济解读与产业分析》; 第二十条 SCCRA考试每年举行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第二十一条 考试形式为计算机考试;第六章 其它第二十二条 认证申请者可在注册信贷分析师官方网站报名;也可在当地授权机构报名;第二十三条 通过认证的学员须参加认证机构继续在教育 。详情请参照继续再教育管理办法 。本办法经国际注册信贷分析师中国认证标準委员会2011年9月10 日会议通过,并于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本档的最终解释权归国际注册信贷分析师中国认证标準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