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魏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魏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魏都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许区发〔2015〕6号),设立魏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
机构简介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印发〈魏都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许区发〔2015〕6号),设立魏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区政府工作部门 。职能转变(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区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及其他职责 。(二)增加的职责 。劳务派遣许可证审批 。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规範性档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相关规定,建立统一规範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贯彻落实省、市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公共创业服务体系,贯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和技能培训体系,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规範性档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的相关规範性档案 。(四)统筹建立覆盖全区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 。贯彻落实省、市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準,贯彻落实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险关係转续办法和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贯彻落实省、市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有关政策,保持全区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福利工作 。贯彻落实省、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依据上级相关政策,建立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贯彻落实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实施细则;根据有关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岗位津贴补贴和地方性附加津贴等规定并组织实施 。(七)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贯彻执行省、市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规定,组织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试考核;贯彻执行国家及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负责全区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工作 。(八)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画,负责全区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贯彻执行市定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负责全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九)贯彻落实省定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拟定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 。贯彻执行市定人员调配政策;承担特殊需要人员的选拔、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区直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录(聘)用事宜;按规定承办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省出国(境)人员审查政策 。(十)贯彻执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準入管理制度和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许可及年审;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 。(十一)负责全区行政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拟订有关人员调配和特殊人员安置的规範性档案,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落实国家荣誉制度,拟订政府奖励制度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省、市进城务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规划,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三)贯彻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係政策,完善劳动关係协调机制,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特殊劳动保护政策和实施细则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四)负责全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国外人才和出国(境)培训项目,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和合作工作 。(十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公务员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公务员管理的意见、措施,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聘任制公务员管理工作,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十六)贯彻省、市公务员行为规範、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政策;负责公务员职位管理和信息统计管理工作,依法对公务员实施监督;拟订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办法措施 。拟订公务员培训规划、计画和标準并组织实施;对全区公务员培训工作进行指导 。(十七)贯彻实施公务员考核制度,负责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等次认定备案工作;贯彻实施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全区行政机关科员职位审核工作;负责聘任制公务员的聘任和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公务员申诉控告制度和聘任制公务员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公务员合法权益;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和奖励的人选;按照规定承担区劳动模範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有关工作 。(十八)贯彻实施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全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负责区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调任、转任事宜 。(十九)办理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手续;办理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宜 。(二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根据上述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信息、财务、党务政务公开、督办查办、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群团和计画生育工作;承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局属国有资产管理和审计工作;负责新闻宣传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外事管理和机构编制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规划和基金监督股 。负责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计画并组织实施;承担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工作;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信息规划和统计管理工作;承担有关科技项目和国际援贷款项目管理工作 。贯彻落实全省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制度、运营政策和运营机构资格标準;拟订社会保险基金征缴、运营计画;依法监督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征缴、支付、管理和运营;并组织查处重大案件;审核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 。贯彻执行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康复机构、残疾辅助器具安装机构的资格标準认定工作 。(三)就业促进工作办公室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就业规划和年度计画;贯彻落实劳动者平等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执行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相关规範性档案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就业;贯彻执行高校毕业生见习制度并监督实施;统筹指导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拟订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体系和全民创业服务体系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来许就业管理政策;承担区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贯彻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参与跨地区劳务协作;指导劳务输出基地建设;承担区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管理各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三国文化产业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工作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定和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高技能人才励的相关规範性档案;拟订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细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贯彻落实省定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準和行业标準实施意见;贯彻执行省定职业技能鉴定政策并监督实施;规範国家职业技能资格证书管理 。(四)人力资源管理股(魏都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画;负责区直单位接收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工作;贯彻执行省定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稳定政策和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相关政策;负责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管理军队转业干部专项经费;承担区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和区企业军转干部问题联席会议的具体工作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制定的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推行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承办事业单位岗位设定方案核准或备案事宜;贯彻落实省定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拟订全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并监督实施 。贯彻执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準入管理制度和省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负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许可及年审;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贯彻执行市定人员调配政策;承担特殊需要人员的选拔、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区直事业单位人员调配、录(聘)用事宜;按规定承办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事宜;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全省出国(境)人员审查政策 。(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股(魏都区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贯彻落实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培养和引进工作;承担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等优秀人才的选拔和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区(回国)工作或定居有关规定;负责国(境)外机构在区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工作;指导有关留学回国人员科研经费资助工作;负责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延长离退休年龄和提高离退休待遇相关工作;承担有关方面的人才工作;综合管理职称工作;依据省、市定相关政策,拟订全区深化职称改革的实施意见;负责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的组建和管理;负责审定区直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并监督管理;负责各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负责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考试管理及资格证书的核准、审验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引进国外智力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区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并监督实施;归口管理来区工作的外国专家,负责办理外国专家来区工作相关工作;负责相关国际交流和合作事宜,建立引进国外智力服务体系,负责引进国外智力信息管理工作 。负责引进国外智力项目实施和成果评估、示範推广工作;负责全区出国(境)培训工作,拟订全区出国(境)培训年度计画并组织实施;负责国家“友谊奖”及省“黄河奖”的推荐和报批工作;承担全区引进国外智力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工资福利股 。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岗位津贴补贴和地方性附加津贴、福利、统一发放工资等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统发的核准工作;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和变动工资、有关福利待遇的有关工作;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特殊(重大)贡献待遇的审核上报工作 。承担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工作 。(七)社会保障股 。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养老保险及其补充养老保险政策,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贯彻执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政策和标準;落实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落实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养老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制度;落实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政策及给付标準;拟订离退休统一发放工资等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增加离退休费的有关工作;指导全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準;贯彻落实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预警制度,落实省定预防、调节和控制较大规模失业政策以及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政策;指导全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规划和标準,拟订全区实施细则;贯彻落实省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基金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医疗保险服务和生育保险服务管理、结算办法及支付範围的相关政策;贯彻执行省定疾病、生育停工期间的津贴标準;贯彻执行全省机关企事业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 。贯彻落实全省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準,拟订全区工伤保险实施细则;指导全区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规划和标準;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办法;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监督实施 。指导全区城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工作 。(八)信访仲裁管理股(行政审批事项服务股)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实施规範,依法组织处理重大劳动、人事争议;承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的信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处理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有关的集体上访和突发事件 。组织、开展综合性政策研究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重要课题调研等工作;协调专家谘询工作;组织起草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规範性档案;承担机关有关规範性档案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相关行政複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执法责任制组织实施工作;负责普法宣传工作;承担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服务工作 。(九)劳动保障监察股 。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各街道办事处、产业集聚区、三国文化产业园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组织处理有关突发事件;承担其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 。贯彻落实国家、省劳动关係政策及劳动契约和集体契约制度实施规範;贯彻落实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巨观调控政策,及时发布最低工资标準;指导劳动标準制订工作;贯彻执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企业政策性安置人员的政策 。贯彻落实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落实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準 。承担劳动能力鉴定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和谘询工作;协调处理涉及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重大事项和疑难问题;负责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公务员管理股 。贯彻落实省、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培训和在职教育政策,拟定全区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培训规划和标準,组织实施和指导协调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的初任培训、任职培训、专业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工作;负责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惩戒、申诉控告和聘任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初步审核报请区政府批准的处分;贯彻落实省拟订的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行为规範、职业道德和能力建设政策,依法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的工作人员实施监督 。承担公务员队伍建设发展规划、公务员信息统计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公务员职位分类、职务任免与升降、辞职、辞退、职位聘任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公务员科员职数设定和职位管理工作;负责区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日常登记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公务员登记工作;组织实施聘任制公务员聘任和管理工作;办理区政府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手续;办理提请区政府任免工作人员的有关事宜;负责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申报审核有关工作;负责公务员法及配套法规实施的监督检查,依法对公务员管理工作实施监督 。贯彻实施公务员考核奖励制度;负责公务员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等次认定备案工作;综合管理政府奖励工作;审核以区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活动和奖励的人选;按照规定承担区劳动模範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的有关工作 。贯彻执行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负责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组织实施工作;承办区直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的录用审批事项;负责新录用人员在试用期的管理工作;贯彻实施公务员调任、转任、挂职锻鍊、迴避等制度 。人员编制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股级职数10名 。核定机关工勤编制2名,经费实行财政全额预算管理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定 。